科技經濟
日本動漫全球風靡,全世界播映的動畫當中幾乎有60%以上是來自日本,而作為主要日本動畫題材來源的漫畫,除了原本就在亞洲國家盛行之外,隨著數位科技與文化全球化的影響,也逐漸受歐美各國的青少年歡迎。日本動漫成了美國年輕學生們課餘飯後的娛樂之一,此外也有一群年紀較大的哈日族1 (沒錯,歐美也有很多哈日族!)。前陣子我遇到一位來自墨西哥的朋友,小時候因親友介紹而喜歡上了日本動漫,會透過各種管道取得資訊,例如從漫畫英譯網站閱讀掃描圖片,或購買美國代理商發行的DVD等等,後來他直接到日本學術單位研究動漫,並藉著學術交換的機會來到台灣訪談台灣的動漫迷。像這樣為了喜愛的動漫和相關研究而繞了地球一大圈的例子,正足以說明日本動漫全球化現象以及受到喜愛的程度。

      美國文化評論家Douglas McGray曾在2002年發表<Japan's Gross National Cool>一文2,指出日本的文化產業已然形成一龐大的經濟力量,並征服國際,將它的文化產品成功地推銷出去並賺取大量外匯收入,甚至在國際情勢上得到了外交上的影響力。日本文化商品,例如時尚雜誌、電玩遊戲、動漫角色或可愛Hello Kitty的商品,在全球市場中都佔有相當程度的比重,且消費者對這些產品多半抱持著「酷的」或是「可愛的」想像,並產生某種程度的認同,甚至主動追求(McGray 2002)。


      這種以文化作為國家影響力的情形同樣地也曾經有學者Joseph Nye以「軟實力(Soft Power)」3的概念提出過,不過當時Nye是以美國為例子,認為身為經濟與軍事強權的美國,透過這些優勢更能夠無阻礙地將其意識形態與價值觀(如民主、自由)透過文化產品(如好萊塢影片)在全球各國的散播,形成一個具有吸引力的「普世」文化。與美國不同的是,日本並沒有軍事武裝實力,而當其國內正處於泡沫經濟破裂、政府無能的1990年代初期,正是日本軟實力最強盛的階段。或許正因為日本可以在如此國內政治經濟低迷的時期,走出了以文化出口為主要經濟收入的生路,因此,其他亞洲國家也競相效法,如南韓、中國,以及台灣。由南韓政府一手主導獎助產業而建立起來的娛樂王國,的確在這幾年有了顯著的成效;另一方面中國近年來也有後來居上的趨勢。然而,唯獨台灣,儘管政府成立了文化局,並且推動各項文創產業獎助辦法,但成效卻依然有限,我們的確看到了很多文化工作者有了更多的空間與機會從事創作,然而,整體而言,在國際舞台上,台灣的文化產業卻仍然很難走得出去。


      讓我們單就台灣的動漫產業的狀況來看,並以日本動漫全球化成功的例子作為對照。我們所熟知的日本動漫生產模式其實是在二次大戰之後才奠定的。以漫畫為例,二次戰後受美軍占領的影響,日本人將美軍所帶來的歐美漫畫書加以模仿學習,並加以本土化之後,漸漸地發揚光大,走出自己的風格4。首先,重要的變革之一是日本將印製漫畫的成本大幅降低,且日漫雜誌的頁數多、種類多,讓大眾有更多機會和意願去購買。美漫通常都是封面内頁皆全彩,印製成本自然較高,而且個別作品連載是分開販售,因此頁數相對地少很多;反觀日本的漫畫連載,往往都是十多則到數十則作品連載合成一本厚厚的周刊或月刊,頁數可能多達三、四百頁,且重點是,單色印刷又紙質粗糙,每本單價便宜。便宜又容易取得的情況下,日本人看漫畫習慣是:通勤族可能在書報攤隨意地買了本便宜的漫畫雜誌,坐地鐵時快速地閱覽完畢,下車很可能隨手就丟棄。於是,日漫的流通與普及率自然很高,再加上主題多元,吸引的客群廣泛,從小學生到上班族都是漫畫的目標客群,坊間漫畫連載雜誌的主題類別區分得相當細致,除了分年輕客群的少年或少女漫畫、年長一點的成年客群也有青年或淑女漫畫雜誌可以選擇,甚至也有專門主題如偵探破案、恐怖故事、色情漫畫或Boys Love5等更細緻的分類。


      在日本,漫畫被視為一種說故事的工具,可以用做藝術表現、教育輔助、意見表達,以及商業獲利。而後者更是結合了各種影音媒體產業:動畫、電視、小說、音樂、電影、電玩、玩具等等,使得這個以漫畫為中心的影音多媒體産業得以無限擴大,也就是日本所謂內容產業」。根據「2008年御宅族產業白書」6報告,「オタクコンテンツ(御宅族相關內容產業)」的市場規模在2007年日本國內市場約1866.8億日幣,較之去年成長2.5%。而其內容項目包含:DVD/CD、出版品(漫畫、雜誌、輕小說等)、電玩、周邊商品類、以及同人誌。其中由粉絲創作非商業化的同人誌市場,居然也高達277.3億日幣市場獲利,可見動漫粉絲的創造能力不可小覷。

日本漫畫之所以能在世界各地廣為流傳,「多元性」的特色絕對是不可忽視。題材的多元、漫畫家風格的多樣化、甚至連故事中的角色個性都可能讓人捉摸不定,於是故事性更加地豐富。在我之前於紐約進行的訪談中,美國受訪者最常提及他們之所以喜歡日本動漫勝於美國卡通,最主要的原因就是豐富的故事性和角色複雜性。在大多數日漫中,主角並非總是永遠都是勝利、正義、完美的;有時候主角是個無能的小子、平凡的女生,常常犯錯且缺點一大堆,而其他角色也未必有誰是真正的大反派或大壞蛋。角色行為的好壞,作者本人往往不會給予直接的評價,可能僅留待觀眾自己去詮釋。例如,浦澤直樹作品「Monster」中的主角天馬醫生,在故事一開始,他堅持人命的價値應該是平等的,於是在緊急救難時,他不救地位聲望高的市長先生,而救先被送到醫院的小男孩,結果卻發現小男孩是個心理異常的犯罪天才,運用各種人性的弱點製造了多起殺人命案,於是,天馬醫生為他當初救人而導致可怕的結果感到痛苦與掙扎,而讀者也在故事進展中不斷地去思考人性與道德等複雜問題。講白一點,日漫作者通常不會把觀眾當成是一群智商未開的小朋友,或是一群需要被教化的群眾;而是站在一個與讀者對話的立場,有時候則可能是純粹想表達自己的理念或想法而創作,就如同文字工作者以小說或詩集來表達某些意境是一樣的道理。然而,台灣許多人有著漫畫等於不良刊物的誤解,使得台灣本土漫畫的生産與創作停滯不前。


      在台灣本土漫畫市場並未成熟之際,或許要仿效日本大量印製以降低成本的作法仍不可行,但至少開發多元內容以吸引廣大客群這方面,應是可以努力的方向。然而,遺憾的是,台灣看漫畫的人太少了,而認為看漫畫是浪費生命的人太多了。尤其是老一輩的人直覺認為漫畫是只有小孩子在看的幼稚讀物(毒物?),有很多父母會以「看漫畫會影響功課」、「小孩子會學壞」等理由,限制兒童看漫畫;或者某些自視(智識?)甚高者7,主張動漫內容幼稚、低俗、不雅,是為「不良刊物」。在很多可能性都還未去探索之前,往往已經先自我設限、或是幫別人設定好界線,先幫別人篩選出「優良」作品,淘汰掉「不良」作品,於是,台灣人的文化創作,常常是被自己的自以為是所害,受到了各種阻礙多元創作的限制。


      台灣本土的漫畫在過去,的確就是被這樣自以為是的意識形態所戕害的。事實上台灣早在50、60年代,曾經有一段本土漫畫活躍的時期,然而,1966年施行的漫畫審查制度卻把這些正要萌芽的漫畫產業給毀了。當時或許是受到保守社會風氣影響(也就是美其名是保護兒童,將漫畫列為不良讀物)、也或許正值戒嚴時期,政府嚴格箝制人民的言論自由(白色恐怖時期),凡是要出版的漫畫都必須先送國立編譯館審查,於是,很多漫畫家辛辛苦苦創作出來的作品,常常就因為莫名其妙的理由而被退件,這嚴重影響了漫畫家的生計。審查機制嚴格限制了各種多元的聲音,也迫使漫畫家紛紛轉行,自此台灣本土漫畫幾乎完全停滯,出版社只好將日本漫畫(在當時甚至還是盜版)大量翻譯,來確保有辦法通過審查出版。一直到解嚴之後,漫畫審查制度廢除,然而台灣的漫畫家也幾乎已經斷層了。沒有人想當漫畫家,因為當漫畫家不僅可能養不活自己,在台灣社會中的地位更是被汙名貶低。反觀在日本想成為漫畫家的年輕人很多,或許一開始薪水也不多、工作量更是可能沉重到會過勞,但一旦成名了,漫畫家聲望普遍受到尊重,最重要的是收入很可能可觀到讓漫畫家進入日本首富之列。當然,日本的漫畫產業有一個非常完整的機制,從當漫畫家助手到出道連載自己的作品,這條路走來也可能是競爭激烈,但至少這是某些日本人可以選擇的一個「夢想」8


      審查制度的荼毒不僅發生在台灣,事實上在美國也有。在美國,漫畫之所以發展成以「英雄漫畫」為唯一的類別,就是受到當時審查制度的影響;至於動畫(或稱為卡通),一般則認為是給小孩子看的,因此,兒童頻道的卡通也必須事先經過審查,若有超過小孩觀看尺度的內容,就必須重新修改。有趣的是,日本動畫從來就不是只給小孩子看,因此,當2000年前後,美國兒童頻道開始新的一波引進日本動畫時,對日本動畫進行許多大動作的刪減修改時,引起了許多美國粉絲的反彈。例如在「海賊王」裡的山治抽菸畫面,手上的煙硬生生被改成棒棒糖;娜美乳溝的線條則被迫要修改蓋掉;打架不能拿槍、不能太血腥,畫面幾乎全都被粉飾過。這些在日本動畫中常有的畫面,一經過美國電視的審查制度,就幾乎被重新修得面目全非了。美國的哈日族們則對此完全無法產生興趣,於是寧可看盜版加粉絲自製字幕,或者催促代理DVD廠商務必忠於原作發行。美國如此的審查制度可以從兩個面向來看:第一,美國人對於兒童該如何被保護的既定價值觀,這些價值觀與東方文化有很大的不同,然而,在文化全球化的影響之下,哪一種價值觀佔了上風成為普遍主流價值,可以說是相當明顯的;第二,美國和日本對於「動畫」本身的認知有所差異,也就是動畫究竟是給小孩子看的?還是動畫是一種媒介用來再現某些事物,如此而已的認知的差異。受到這些認知差異的影響,對於會創作出甚麼樣的作品出來,自然就會有所不同。


      不過,話說回來,日本漫畫既然是這麼多元,甚麼樣禁忌的題材都可能看到,難道日本政府就不曾有審查制度來規範嗎?當然有。日本的出版品所受到的審查規範法源主要是來自刑法175條有關猥褻的條款的約束,然而猥褻的定義是很模糊的。文化人類學者Anne Allison指出,儘管日本政府對出版品「成年人的陰毛、生殖器」露出的嚴格禁止,色情漫畫家卻可能另闢空間,例如以強調屁股、乳房、異物取代生殖器,或者以未成熟女孩身體呈現等等的形式來規避這樣的審查,並開創出日本特有的色情漫畫產業9。於是日本色情產業跟動漫產業一樣舉世聞名。然而這樣的形象大概是日本政府所不樂見的,尤其是在西方道德的規範之下,亟欲現代化(=西化)的日本政府總是想盡辦法加以規範。2010年東京都的知事(地方首長)石原慎太郎就極力主張「東京都青少年健全育成條例修正案」的通過,希望能進一步針對動漫作品中的角色有「不健全」的行為加以禁止出版,由於使用「非實在青少年」一詞,以及「不健全」標準等議題實在爭議太大,當時在日本引起了軒然大波,不僅漫畫家們認為此舉會大大限制他們的創作,連報社、出版社、學界都起而表態反對,甚至業界以拒絕參加政府主辦的東京國際動漫展來表示嚴正抗議。因此可以想見,在日本,漫畫創作不僅僅被當作是一個營利或文化產業,同時也是一種意見表達,甚至可以是一個社會抗爭的力量,因此,若這樣一個空間受到了限制,日本社會是以嚴肅的態度去面對的。


      台灣於2004年也出現對出版品進行限制的舉動10,主要是針對將暴力、色情內容限制為十八歲以上的限制級,然而其爭議主要是評估標準混亂,造成許多出版業者為避免重罰而自行過度詮釋分級,直接把可能遭到檢舉的內容全都標示成限制級,這樣很可能使得台灣年輕人在性別關係與多元性的選擇上受到侷限,同時也可能讓成年讀者在購買上遇到困難,更不用說從出版的角度來看,為避免麻煩考量,很可能加諸於創作者身上許多侷限。像這樣的分級或審查限制,最後只會造成出版的單一化,而「邊緣性」、「反抗性」、「顛覆性」等文化創作也同時應該具備的特質,很可能就會因為受限而自動消失。


      就如同過去的「白色恐怖」一樣,台灣人在經歷過那段言論自由被箝制的時代之後,往往對於政治性的發言有著許多顧忌,即使已經到了21世紀的民主時代,人們仍害怕與政治劃上等號。在漫畫創作上,除非是直接標榜著對歷史的詮釋之外,幾乎很少漫畫會直接去進行政治理念的表述或對時事的批評,商業或業餘的漫畫創作雖然已逐漸增加,尤其是同人誌的市場越來越興盛,然而,目標客群依舊只能放在對情慾與性別關係好奇的青少年11身上,難以吸引更多大眾投入。重點是,台灣的漫畫創作早已經深受日本影響,因此若要走出自己的一條路、開創出具有台灣特色的漫畫,更需要體認的是對於各種多元開放主題的接受與挑戰,這些主題可能包括情色、同志、暴力、科幻、奇幻想像等等,但這些必須是從台灣本土社會中去反思、挑戰、顛覆某些既定的觀念出發,以多采多姿的表達方式,想辦法挑起台灣群眾的神經,產生對於某些事情的共同感受、共鳴。若能做到此,我相信這不僅能使台灣的文化創意生產更加活躍,更重要的是使台灣人的文化認同更加緊密,且能更自信地走上國際舞台。



作者王佩迪為台灣大學社會系專案助理教授

註解:

1.美國自1960年代起就引進許多日本動畫,如手塚治虫的「原子小金剛」,然而因為當時的作品全部英語化(甚至是刻意的美國化),使得許多美國觀眾當時並不知道這些卡通是日本製造的,一直到長大後才可能在偶然機會得知,特別是在1990年代日本動畫得到許多國際獎項的認可,更多人對日本動畫產生興趣。此外也有另一群人是透過科幻作品,也就是從科幻迷轉變成日本動畫迷的情況。


2.McGray, Douglas, "Japan's Gross National Cool," Foreign Policy 130 (May/June 2002), pp.44-54.


3.Nye, Joseph, Soft Power: The Means to Success in World Politics.Public Affairs, 2004.


4.這很大部分必須歸功於一個人:日本漫畫之神手塚治虫。但由於這部分說來話長,請容我在此省略。


5.Boys Love(簡稱BL),是屬於女性漫畫類別下的次類別。故事內容以男男同性的戀愛故事為主,早期又稱為「少年愛」或「耽美」,此外也有人以yaoi指稱二次創作、以BL指稱商業出版的該類型作品。


6.《2008オタク産業白書(2008御宅族產業白書)》,Media Create出版,2007。


7.漫畫研究社會學者李衣雲則是應用社會學家布爾迪厄的理論,指擁有較多「文化資本」並以此提升社會地位的人,他們將漫畫加上「不良」標籤,以區隔出自己所擁有的「高級文化」的地位。參見:李衣雲著,《讀漫畫:讀者、漫畫家和漫畫産業》,群學,2012.09(頁199-202)。


8.關於立志在日本漫畫雜誌連載、成為暢銷排行中的漫畫家的故事,可參閱漫畫「爆漫王」。


9.Allison, Anne, Permitted and Prohibited Desires: Mothers, Comics, and Censorship in Japan (1995).


10.「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原訂2004年12月實施,後因各界抗議而改為2005年7月實施。


11.參加同人誌活動的群眾大多數是青少年沒錯,但也可能有年紀稍長的讀者,在此只是以統計上的數字而言,仍應該瞭解同人誌客群也是具有多樣面貌的。










































































 

 

最近更新: 201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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