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經濟

16CYP0415 余宛如立委-003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余宛如,在一群不分區立委中顯得突兀。其他不分區多是政治專業、出身社運或學界,而余宛如被提名為不分區名單時,她的身分是生態綠(股)公司創辦人、董事長。「生態綠」這間企業,也不是我們常見的一般企業,而是近年來新興的社會企業。以「有態度的消費、有溫度的商品、符合透明與公平的營運」作為營運宗旨,強調公平貿易與消費倫理。

如此另類的企業家進到立法院這個叢林中,是否會水土不服?在選委員會時,資深委員可以優先選擇熱門的幾個委員會,新委員只能選相對冷門的委員會。余宛如就這樣進到了財政委員會,並且很快就利用過去的經驗,找到可以發揮的政策。現在她力推金融科技與政府資訊長,我們特別訪問余宛如闡述她對金融科技與政府資訊長的看法。

關於創業歷程

余宛如創辦生態綠這家企業,沒有可以無後顧之憂的龐大家產,同樣面臨到創業者在創業過程中的各種挫折。這樣的經驗也促使余宛如想要透過立委這個身分來幫助創業者,她是這麼說的:

我比較可以拿出來講的經驗是,我做的是公平貿易的企業,在華文地區我們算是領頭羊。2006-07年那時候,這是沒有人談,沒有人做的。在這過程中,我看見這樣的企業跟一般企業有些不一樣的特質,我們很著重社會創新的部分,創業的過程很像一場社會實驗,從創業出發的社會實驗。

在這當中,我們發現台灣社會很缺乏創新的環境,在經濟發展過程裡面,也忽略了經濟發展應該是要能讓所有人都能受益,而不是只有少數人得利。新一代年輕人創業的時候,整個法規、政府思維還有體制,通通跟不上,社會環境反而是在打壓或是打擊創新。在創業過程中,不僅直接面對創業家會遇到的資金等等問題,也遇到很多來自社會、政治的挑戰。所以我當初會承接這個位置(指擔任不分區立委),因為我想在政治上發聲,幫創業的年輕人解決問題,並鼓勵社會企業的發展,解決社會問題。

台灣社會對於失敗的容忍度相對低,不容易接受高風險的行為,這反映出來的就是對於創業者的疑慮,法規上也比較保守與僵化。余宛如在創業過程中,感受特別深。

台灣經濟發展的過程是大政府的思維,是計劃型的經濟,法規也是過時的,但是民間的活力與摸索的方向比政府快,政府有心採取大政府作為,卻反而屢屢成為民間的絆腳石。此外,現行公司法經過二、三十年沒有調整,往往成為新創事業的絆腳石,扼殺台灣創新創業的活力。

這影響很大,到什麼程度呢?比方現在為什麼學用落差那麼嚴重,因為管理學院的學生在學校念的公司case study都是來自國外,我們沒有自己好的創業或是公司成長的case study,我們所有的path都是學別人,造成學生畢業在應用上有很大的落差。整個法規落伍,反而變成社會問題。舉例來講,新經濟的特色是人才為主、資產角色相對不那麼重、公益跟營利的混和樣態。但是我們的法規跟新的經濟型態脫節,讓台灣不但產業轉型困難、經濟轉型困難、創新困難,資本市場一灘死水,然後人才出走。

另一方面,要改善環境的話,不一定要從法入手,因為台灣的法很剛性。我們看到新政府有提到五加二的產業願景,這背後有以行政院數位經濟創新國家方案為基礎,因應數位時代所做的調整。但大家只看到產業的部分,沒有看到後面調整的部分,忽略了幾件事。

主要是我們在推動數位經濟的時候,經濟部很習慣用產業發展的思維,但是面對數位經濟時代,我們必須要把數位經濟內化成政府回應社會的本質,必須打破部門疆界,要去對話。可是以現在的政府體制,沒有辦法回應這個挑戰。光是做數位經濟,走得像是產業發展政策,有點扭曲,所以針對這個問題,我提出的第一個回應就是政府資訊長的法案。

另外我覺得可以加強的是,國發會或各部會提出很多計畫,但沒有一個部會跟金融產業相關。可是就在整體數位時代而言,數位經濟、數位貨幣已經變成先進國家的符碼或語言,在這部分卻沒有跨部會的對話,或是前瞻性的數位貨幣或金融科技的新政策來對應,都是由金管會來做政策規劃。我覺得這太部會本位了,有點奇怪,所以我推出另一個金融監理沙盒的法案,來回應我看到的問題。

創業者在創業初期最痛苦的,就是資金的來源。而台灣的創投業者常常不是雪中送炭,而是錦上添花,等到創業者已經快成功,才想進來投資。那麼余宛如又是如何看待這問題?

台灣整體對於創新的觀念,還是停留在有沒有技術的創新上?是非常narrow與physical的。可是我們談的新時代、新經濟,尤其是剛才提到的社會創新,是比較invisible,譬如說資訊上的專利、資訊上的創新、文化創新。簡單講,創投觀念是保守與傳統,整個創價的過程,我們相關思維與體系都跟不上,就像會計帳上的無形資產鑑價,到現在還在談這件事。這是第一點。

第二個部分就是非常急功近利,他們喜歡投已經快要上市的公司,做資本炒作,而不是投資真正的價值。一開始我也覺得很無奈與無力,當我去了解美國資本市場這二、三十年的發展,我發現台灣真的需要改變。因為人家的資本市場已經演進到會去投資這種價值,像是Amazon虧損,照樣上市啊,投資人照樣給錢。因為他們知道Amazon價值是什麼,台灣沒有投資人敢這樣做。

第三,台灣的創業者因為價值不被認可,在台灣很難去找到早期的投資人,而且投資的金額都不夠大。前金管會主委丁克華講一句話被大家罵翻,他說台灣不適合做電子商務。我隨便舉個例子,像現在東南亞最大的蝦皮拍賣,就是瞄準從台灣出發,從台灣出發可以做到整個東南亞。今天不是台灣的新創業者長成這樣,而是這個環境造成他們長成這樣。

我們從初期創始資金,然後A輪B輪C輪,只要沒有上市之前都超級難募資。詹宏志說過,PChome其實是淘寶加支付寶,把中國很多大型電商加起來。聽起來感覺PChome做很多,其實這是台灣的悲哀,在台灣的創業者想要活下去,就必須要做很多很多事。可是在中國或是大規模這樣的市場,只要專注一件事,就可能會成功,這是台灣創業很困難的地方。

除了這三件事,我進到立法院之後,從更多過去脈絡來看,我發現金管會的問題是:因為稅制問題與資本市場的僵化,造成我們的資金沒辦法變成投資的資本,民間儲蓄率很高,可是都被導入房地產。你看銀行還帶著台灣的錢去打什麼亞洲盃,我們明明有很高的資金在這邊,但卻沒有辦法引導出來,怎麼引導?

像有些人會去談我們過去有促產條例,後來取消之後,很多的創投他們募不到錢,因為沒有任何誘因讓資金投入。美國不管是天使創投、產業輪迴,他們已經形成良性的投資循環,但我們沒有。這也是我在立法院想積極幫忙的地方。

那麼政府又該如何改善資金與人才等問題呢?持平而論,其實政府對於創業提供不少幫助,也推出很多辦法,為何創業還是那麼困難?到底是哪個環節出了差池?

像資金跟人才部分,我們必須承認:我們不是矽谷,天使不會從天上掉下來。矽谷在過去三十年,已經有太多人由網路資訊業賺到很多的錢。他們回頭抱著一顆感恩的心,再去投資年輕人,所以我們現在可以看到祖克伯這些年輕人。

可是台灣不是,階層跟世代的差距很大,現在檯面上講話的已經是上個世代的,每次講創新還是找他們,什麼張忠謀啊,去年總統獎還是他。政府要做的事情,是必須得真的了解到底incentive在哪裡?怎樣將資金導向投資新創?如何在更高的位置上,思考自己的腳色。

我們必須參考國外案例,比如英國針對天使投資人,不管投資什麼賣雞排的,都給予減稅的誘因。台灣適不適合這樣做,可以去參考,當然還是要符合我們的稅制。我覺得很多稅制假性的公平正義,會讓資金更地下化,更難從房地產釋放出來。

這幾年我覺得台灣整個文化非常保守,不鼓勵創新,也對創業家沒有什麼好臉色。的確我們得承認過去資產分配都是在有背景人的身上,真正白手起家成為一個公司老闆的時候,我們也沒有給他太多掌聲。政府可以從資金的活絡上著手,譬如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其實已經很久沒有好好充實了,這也是一個很好用的工具。

我也覺得銀行的改革很重要,我講白一點,銀行很像是你給他一個特權,它就是經營。政府說為了讓金融市場穩定,可是銀行做的是穩賺不賠的生意,已經失去了媒介資金的角色。到底出了什麼問題,這也是我現在推金融科技時,在反省的一個議題。銀行基本上把持了全台灣資金的流動,但沒有辦法很有效的把資金借貸給需要的人,這部分我覺得是很大的關鍵點。

數位經濟是新時代的特色,但銀行沒有想要花時間了解這地方所創造的價值,沒有改變心態。像是一銀的ATM被駭客入侵,大家覺得是技術的問題,但其實是人的問題。那個人的問題是什麼?美國已經說你應該update你的軟體,一銀卻沒有付錢給人家update,是這個問題。

所以我們要學會一件事,風險是管理的,你要跟風險共存,你應該要去管理風險,而不是期待完全沒有風險。過去我在討論資訊安全的部分,發現美國的資訊安全是有分階級的,台灣就是零或一百,沒有到達一百就不要做;美國是你達到20可以做什麼,達到30可以做甚什麼,是漸進的。

像我昨天討論到食安議題,台灣也是所有東西拿大廠的規格來去要求食安,可是有三十萬個小食物生產者,是在灰色地帶,每天活在恐懼當中,一樣是零或一百的思維造成的。台灣有很多思維需要改變,我們在這個問題上怠惰很多年,就算上面的人改變,社會下面的拉力依舊很大。

IMG 5153

關於金融監理沙盒

余宛如在前面的訪問中談到了想推動金融監理沙盒,來回應數位經濟。這一、兩年金融監理沙盒也成為全球熱門話題,各國政府紛紛宣示要發展金融監理沙盒,國內媒體也做過不少相關的報導。余宛如推動金融監理沙盒,是否來自於自己的親身經歷?

我拿我親身的案例會比較有感覺。因為我非常注重食物的倫理道德瑕疵,想做一個食品安全級的工廠,當要擴廠跟銀行借貸的時候,他們分行經理來講了一句話:余小姐,妳看起來好年輕喔,你的同事也好年輕喔,你不會覺得小和尚撐不起大廟嗎?我心裡覺得,這就是這個時代你們這些人對我們年輕人的看法。

除了這件事之外,我更難過的地方是說,我每天跟銀行做那麼多生意,當我需要去使用資金的時候,銀行這種方式真的能夠讓我信服嗎?銀行真的了解我嗎?不是很喜歡講KYC(Know-Your-Customer)嗎?感同身受就知道這時代年輕人,沒有爸媽家產的話,想要突破這困境有多難了。更別提我們還算知識分子,至少可以靠知識去營生;如果知識水準較低、家裡又貧窮的情形下,那些人的金融使用權在哪?在我沒有進到財委會之前,我就有一個概念,就是金融平權這件事。

當我接觸到金融科技的時候,我看它的脈絡,一方面現在有很多Fintech的新創業者來跟我講,他們一創業就很害怕,都是灰色地帶、害怕坐牢。另外一方面,我們要看金融科技會帶給這個社會什麼影響?真的金融科技是來自科技端,而不是銀行的這種金融網路化。科技端的思維是想要解決問題,大部分IT人腦袋就是想解決問題。他們想解決什麼問題?

第一個就是過去傳統金融體系,因為有非常多中間交易的環節,所以費用就會很高。像是小額匯兌,大部分銀行不願意做,不然就是要收很高額的手續費。再來資訊的過程很難去追蹤、很不透明,所以我們老是查洗錢查不到,這是第二個問題。第三就是沒有辦法很便利的讓很多人使用,全台灣有非常多的偏鄉,大概有四成沒有銀行分行。

所以我們看金融科技的時候,想要帶給人們一個金融平權的概念,讓更多的人能用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更小的風險,來使用金融的服務。可是現在的金融服務大部分都是財團來決定,這是非常不公平的。這是我推金融科技很大的初衷,我還是希望能夠推動一個好的工具,來解決這種沒有透明性、無效率、權力不公平的金融體系。

除了個人經驗,還有全球的挑戰。現在的金融體系裡面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可是卻失去了金融發展的單位,所以金管會都是自己跟自己打架:我到底要發展還是監管?四不像,變得很保守,可是國際挑戰像是支付寶來台灣,它可以不要賺你的錢,但要拿到你所有的消費數據,這是很恐怖的一件事。

你可以想想看,當我們的所有行為都數據化,你怎麼消費、你喜歡什麼東西、你在哪裡出沒等等,都數據化後,這些數據都在中國的分析裡面。這種情況已經非常多,不只是支付寶的問題,包含現在我們用的很多像是Line,上次有傳出洩密問題,假設哪天Line被中國的資方投資,你也很難擔保資訊的問題。像Google更別講了,就算你把手機關了,其實它還是可以偵測到你,因為它的sensor都在。

所以在金融上面,威脅是很大的,這威脅除了來自支付寶這類金融支付的挑戰,我們行動數據被掌握之外,台灣遲遲不開放法規,我們自己的業者、自己的數據沒有辦法長起來,這是一個問題。

我們在處理新的數位產業的時候,發現到數位產業的無國界特質,所以全球金流更暢通,挑戰台灣的金融體系與貨幣政策。台灣其實一直非常的不開放,不去談,結果造成更多可以發展成國際級應用的新創,只好去別的國家創業。我一直看到台灣的公司、人才去別的國家,這對我來講是一個迫切的危機。

余宛如從切身經驗提到金融平權的概念,希望讓更多人可以接受金融的服務。但金融服務還是要有人提供資金去服務,如果銀行不願做,那誰可以做這一塊?

金融服務卡在很多的環節,舉例來講,現在銀行很喜歡用KYC,KYC誰訂的?是銀行自己訂的,誰知道他的標準是什麼?他可以提高或壓低標準,銀行可以去聯徵中心拿你的信用數據,但是對於沒有信用卡的人,你怎麼評判他的信用數據。

我談的金融科技可以打破界線,它主要是P2P,去中心化或多中心化,現在最常談的Fintech是網路借貸。網路借貸就是有人願意借錢、有人需要錢,透過一些數據分析,給予信用的成數,可以用多少趴的利息去借到這筆錢。這種小額借款,銀行可能覺得有風險,或是金額太小,不會去提供服務。所以我談的金融科技,是完全顛覆金融服務的過程,它很像design thinking的概念:重新設計交易的環節,變得可追蹤可透明,可能更有效率成本更低,打破銀行的服務。假設這些服務銀行都可以滿足的話,其實也不需要金融科技出來。

然而像P2P的貸款,是屬於高風險的業務,在美國與中國都出現問題,中國至少超過1000家的P2P業者倒閉或負責人跑路,美國也有P2P業者因為違規放款導致負責人下台,金融監理沙盒面對這樣可能高風險的服務,可以做些什麼事情?

金融產業的本位主義很重,所以不太願意接受這樣子的創新,可是科技這邊又一直不斷有新的技術,希望能夠改善使用者的金融服務。譬如Uber在台灣開放,它不在乎是不是做計程車生意,它其實想做的是數據,將來車貸可以給你,那你要不要讓Uber做?很多新的金融需求來自於社群、網路這部分。

金融監理沙盒是從英國發展出來,英國的脈絡是英國政府覺得要維持全球金融信用中心的位置,朝向數位英國,當初先從英國的網路數位發展部開始。它們要求英國的FCA,要先有一個創新計劃,這創新計劃還有一個innovation hub。只要科技業者,想要用科技方式來解決問題或提供金融的服務,就可以到這計劃來,或是到我們hub駐點。這邊有一對一的窗口,了解你遇到的金融法規。是在這個階段累積了174個案子之後,他們才推出金融監理沙盒計畫。

先讓業者主動申請,讓政府各個部門先溝通,在新的產品上市之前先除錯,有哪些是會踩到地雷的先去調整。在這個範圍內給你試營運的空間,我覺得這樣是比較負責任的創新方式,尤其是創造金融圈、主管機關還有科技業者的對話。

對於「監理沙盒」必須有一個正確的觀念:「監理沙盒」並不是科技版、金融版的產創條例,而是個實驗計畫。並不是「監理沙盒」所接納的案子,在實驗期結束後就保證繼續營業。「監理沙盒」是在實驗期間,讓監理方及被監理方,有密切了解對方的機會,以便雙方更清楚了解新的經營模式,最終的社會效益及社會成本為何。這是「監理沙盒」的設計理念:極大化可能性,但絕非保證必然性。

以英國為例,申請適用「創新試驗場」之新創公司,須符合「金融服務範疇」、「真正創新性」、「消費者利益」、「必要性」及「已達試驗階段」等五項標準。經核准公司則可以在測試期間(3~6個月)獲得主管機關所提供的承諾函(No Enforcement Action Letters)、個別指導(Individual Guidance)及法規豁免權(Waiver)。測試是在相關準則,包括客戶人數、客戶選擇、客戶保護、資訊揭露、資料、測試計畫都已備全,且經審核完成後,才在設定的範圍內進行的。新加坡或是澳洲也都有類似的機制,絕對不是大開法令例外的大門。

而試驗期結束後,如果主管機關還未完成相關法令的修正,申請業者並不能夠合法進行相關業務,還是要等主管機關依法完成相關程序、納入監管。

約翰.高伯瑞的《金融狂熱簡史》分析了金融史上幾個重大的泡沫。這些泡沫的開始,都是從所謂的金融「創新」,開始受到吹捧,然後虛報收益,大家紛紛投入,最後泡沫破裂。金融泡沫最大的問題不是單一公司的倒閉,而是會引發整體金融系統的連鎖性反應。今天一個產品進入金融監理沙盒,經過一段時間測試後可以上市。單一產品上市沒問題,當很多產品上市後,有沒有可能引發系統危機?或是今天一家公司成功推出一個金融科技商品,但公司不會只推出一項商品,一定還會推出其他的,業者跟業者之間也會併購,變成大公司,在大公司出現後,可能會使用槓桿操作,萬一突然出現系統性風險,該怎麼辦?余宛如是這樣回應:

要講系統性風險到底是什麼?我很喜歡講一個比喻,假如這裡有堅固的高牆和撞牆破碎的雞蛋,我總是站在雞蛋一邊,很多人忘記雞蛋前面的高牆,而是在雞蛋裡面挑骨頭。到底系統是什麼問題,我們談的是全球的金融體系問題,這是幾百年建立起來的,我們最想突破的就是這樣的體系。什麼東西去改變它?金融監理沙盒就是讓新創的公司,能夠試著在不被體系淹沒的地方,保有改變體系的機會。我反而覺得應該要改變的是原本的金融體系,我們更期待對整個金融貨幣有些反省。

主張台灣要發展金融監理沙盒的人,很喜歡拿新加坡做例子,數位時代曾經訪問過新加坡Startupbootcamp FinTech董事總經理Steven Tong,對於新加坡發展金融監理沙盒的問題,並且提到新加坡所面臨的挑戰,新加坡難道真的比台灣更有可能成功嗎?

新加坡欠缺科技人才,想盡辦法挖我們台灣科技人才,所以我很急迫要推金融科技或是監理沙盒,我們台灣才是真正適合做這個的地方,台灣更需要監管理沙河盒。為什麼?因為台灣法規特別剛性,主管機關思維又非常保守,沒有前瞻性,所以更需要用立法方式很強硬地闢出一塊空間,讓創新的場域能夠發生。

但是我特別去設計這個沙盒,很大的重點是怎麼啟動政府的效能。因為沙盒做好後,可能像很多法規死在那邊,金管會不甩就是不甩,或是做半套等很多玩法。所以我們是有特別規定,金管會應該要收受回應、逐步除錯,好啟動政府效能;此外在消費者保護部分,它們也要訂定相關規範。監理沙盒的試驗六個月結束之後,不代表參與試驗的計畫跟公司可以完全沒有風險的上市,我們不是風險保證,只是幫你除錯的機制。

在這過程中,如果金管會對於這商品依然有疑慮,金管會應該要把結案報告給行政院還有立法院。台灣現在的問題是金融監督機構很本位主義,但金融科技涉及到經濟部、交通部甚至教育部,如果沒有設立這樣機制,東西只會停留在金管會。金管會不能只會說要讓資本市場穩定,所以不要這個、不要那個。這樣是不行的。所以我們有設計這個流程,針對我們看到的問題去做調整。

這些商品出來受到的法規管理,是否需要一套新的監管機制呢?是跟現在一樣嗎?

它出來還是照現在法規,只是在過程裡面,廠商可以很清楚知道它踩到哪些法了,要不要去調整它的商品或是商業模式。因為我們在講Fintech,不是講銀行的網路化,談的是商業模式的創新、科技的創新。至於出來之後,金管會要送報告給立法院跟行政院,很明確地說接受不接受、有沒有問題,要不要修法我們要排上政治的議程,這才是負責任的方法。

現在監理沙盒修法方式,大概有八個法從保險法、銀行法、信託業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全部都修。把這個機制放到各法案中,因為很難說金融科技商品只有收款支付等,可能是線上保險或線上理財,所以相關法規這一次全部都提。

未來越來越多數位金融商品,但是民眾的金融知識也應該跟著提升,如果大家去買了不清楚的商品或服務,出了狀況大家都希望政府負責,余宛如認為民眾這樣的心態是值得商榷的。

投資理財的商品,賺錢沒人講,出錯才出來講,這是台灣要改變的地方。賺錢一定有風險,就像我膽小鬼,就不敢買風險高的商品,就算大家說會賺錢也不敢碰。金融知識的部分應該要加強教育,我常把一句話掛在嘴邊:明明我們就是一個小島,可是我們卻希望有個大政府,什麼東西都要立法,都要管。

台灣應該要擺脫這種家父長思維,這是轉型正義很重要、必須要談的議程。因為我們還沒有成功的轉型正義,所以現在台灣還是一個過渡階段。哪一天從大政府過渡到大公民的時候,才是真正健全的社會。

譬如我在看TRF問題,真的是人謀不臧,保險也是,就是人情保問題很多,這反而是數位跟網路應該要介入的,就像唐鳳接受訪問都在網路上公開,你要怎麼扭曲?一樣的,今天人情保,過了十年之後發現保單跟當時講的不同。但是當初如果在網路上買,什麼東西都查得到,你就很清楚、銀貨兩訖。

我們要去思考怎麼透過網路的特性,讓交易資訊更透明化,這才是真正對消費者有保障。我自己也很怕保險產品,因為太複雜,因為媽媽的朋友在賣保險,不太願意跟你講得很清楚,連合約審閱期都很短。反而在這裡,我們看到網路的優點,我覺得更應該要促進這些事情。

這是否意味著通過監理沙盒的商品,應該要把它們相關文件揭露出來,讓所有人去看?這是包含要不要去買都可以看到,還是要決定買才能看?

這要根據它們的設定,我覺得資訊揭露很重要,資訊交易跟可追蹤都是網路可以做到的,至於要不要揭露,揭露到什麼程度,我覺得是依照每個公司,為什麼呢?你知道商業競爭很容易copy,上會期我開一個記者會,就是有家社會企業連網站條文都被中興保全抄襲了,就是那麼荒謬。站在保護新創的立場,我覺得可以適時調整,不一定要全部揭露。像我們做新創就很怕跟VC present我們的business model,因為這些VC可能投資的公司是你規模的十幾倍,剛好跟你業務相關。他聽完你的business model後不投你,跑去跟那些公司說你要做這件事,然後你就被打趴了。這是要注意的。

關於資訊長

余宛如在前面的訪談提到,為了讓政府能夠更有效的回應數位時代,提出了政府資訊長的議題,我們請她進一步闡釋政府資訊長的概念。

我先舉我自己的案例。過去我在公司的時候,我們的資訊人員每天待在機房,這邊修修那邊擦擦,看看網路有沒有什麼問題,出了什麼問題他就幫你除錯,就是這樣功能而已。過了八年,環境已經劇烈改變,我們的商業模式不同了,從實體搬到線上。

很多人說的小農,現在網路很方便就上去賣;但上網路賣還是要經營、要成本,你買臉書廣告要不要錢?廣告怎麼下要不要know-how?圖片要不要夠精美?文字要不要夠誘人?折扣要不要夠多?多少人跟你競爭?網路上面的經營,已經是完全不同思維,是整個商業模式和運作模式的轉換。

像是英國做數位政府評比,一直都是第一名,我自己感觸很深。我在英國念書的時候,看它們的網站,覺得好可親。它們的政府網站不像我們的都是政令宣導,部長講了什麼話,寫得很細,根本你不會去看。你去內政部網站會做什麼事?我要辦理遷出遷入、身分證、生老病死,就給你幾個方塊就好,手機滑也超方便。這是它知道你會用它的方式,其他的資訊你根本不會想看。

它們已經站在使用者立場去改變政府的效能,這背後是很龐大的後勤支援。今天公務員能不能用手機app叫計程車後,只要打卡從哪一段到哪一段,資料會自動回到我的部會去幫我報銷,完全不必用到貨幣。

我在談的,是數位社會的來臨,雖然你不變,產業也會變,人民也會變,這樣的政府應該要去做什麼改變?正因為我們政府沒有做改變,每年都有一堆立委拿政府網站在罵,我上個會期才罵過兩次。

我們有開放外國創業家簽證,我翻了好多層網頁才找到相關的資料,那個資料是pdf檔還不打緊,檔案名稱是亂碼。如果你從網路搜尋根本不知道資料在哪,你叫外國人怎麼知道台灣有這個機會?我們政府很自我中心,以為今天開個網站就會有人看見。如果你的心態是這樣,你怎麼期待台灣的創業家跟企業的心態可以改變?所以我們的marketing做的很差,台灣很不會做品牌,這是整個台灣的文化。

我會想推這些,不是因為誰來找我們去提這案子,而是因為我們希望政府資訊人員的角色也應該改變,我們自己先做出來再去找很多團體。大家覺得我們辦公室做得很好,於是就開公聽會討論一下。我們怎麼樣將政府的資料轉化成數據,利用數據讓政府的效能更精進,來服務民眾或是簡化作業流程。

政府資訊長不再是過去的MIS,修修電腦、處理採購。而是要非常有策略性地判斷:哪些資料要去做挖掘分析利用?給誰利用?怎麼利用?我再舉一個例子,Google之前想買農委會的數據,為什麼?因為用農委會數據分析,可以很精準把這數據包裝賣給保險公司,去做農業保險,它是有商業價值的。我覺得沒有什麼不好,因為本來農民就需要農業保險,但你沒有更先進的數據給他們。

我再舉另一個例子,農委會的吳明敏要推科技農業,這很重要啊。我有次跟一位養豬戶聊天,他已經是第二代,做到有多科技。他說:余委員,我跟你講,我的豬舍一定要放sensor,溫度、濕度都會影響豬進食的胃口還有活潑度。我有這些數據以後,我已就知道這豬以後應該要怎樣。這就是數據的魅力,用數據控制豬隻的健康狀況。政府的數據應該知道怎麼做去開放,所以我們才會設定資訊長的角色,賦予他跨部會整合、提高政府效能的任務。

IMG 5323

台灣政府的網站算是相當不友善,常常要的資料不知道哪邊去找,感覺上就是公務人員,找一家外包業者建一個網站,而沒有經過使用者分析。

這就是消化預算。之前不是說做五百個app,但現在誰用?真正的數位化不是說我要做什麼數位化的事情,而是將數位化內化進組織的運作,組織、人員的功能全部都要改變。這件事我感受非常深,因為我們公司為了要能夠成立網路商店部門,多聘了五個人,整個分工、生產流程還有物流,全部都要改變。

我舉一個例子來講。主計處資訊方面的明年度預算,編了一億六,假設每個部會或是比他大十倍的部會大概就十億六,可能還有更多的。每年政府幾百億都花在科技跟資訊,做出來的成果你可以接受嗎?你不能接受嘛!你去英國政府網站看看,我看農業方面的數據,日期、區域,按下去就出來很漂亮的數據跟圖像。台灣政府的資料不是真的開放,因為人民想監督都很難,我不知道你東西藏在哪裡。我覺得真正的開放政府,一定要從數位思維開始去思考,政府資訊長很像是換顆新的心臟、啟動政府效能,這是我的期待。

政府資訊長還是要想辦法拉近我們的數位落差,很多偏遠地區數位落差很大。我跟蔡培慧委員聊過,她說:我還是要上電視,因為南部鄉親沒看到我在電視上,都覺得我不認真。在台北市看的人就不多,數位落差很大。銀行就跟我說過,我們南部的鄉親都要去分行坐下來喝茶聊天,都用這藉口來跟你說不要改變。就像賈伯斯講的,不要讓消費者跟你說他要什麼,而是你要告訴他,你可以給他什麼,消費的慾望永遠都是在那邊。

余宛如針對政府資訊長的設置提到「行政院資訊總處組織法」、修正「行政院組織法」、「政府資訊單位人員設置管理條例」,這些草案的內容跟設計架構是什麼?而且現在資訊基本法有類似架構存在,是否會衝突?[1]

資訊基本法算是給予政府資訊長法源依據,因為資訊基本法是上位的法。但我們比較強調跟金融監理沙盒一樣,怎樣去啟動政府效能,因為我們現在有科技政委、數位政委、資安總處,還有副手兼任的部會資訊長。我們希望是專業專任去政治化,因為這件事不能忽然斷掉,要給一個位置。

原本二級制我們覺得不work,所以我們整個規劃比較偏向把跨部會門檻打掉,各個部會層級可以互相溝通,整個資訊跟數位化能夠在中央跟地方流動,這是我們的想像。進一步來說,行政院組織法修法重點是現有法條的第6條和第15條,來確立行政院下新增「行政院資訊總處」的法源。

行政院資訊總處組織法草案提案,主要則用於確保資訊總處具有獨立和完整的預算權、人事權、政府資訊政策主政權和政策評估權,共有17條條文,包括如訂定了資訊總處的職權、政府資訊長的資格和所屬指揮體系,另外也新增了副資訊長、主秘、委員會等編制設計,以及資訊總處對地方資訊事務的監督之責,甚至資訊總處也具有派員駐外的權力。

在資訊總處組織法草案第16條,更是特別規範了現有政府資訊業務的移轉,規定在法案施行之後,得將目前政府其及所屬各級機關的資訊業務、人員、預算和法令,都集中轉移到新成立的資訊總處。如此一來,行政院資訊總處將成為一個服務政府各級機關的集中式IT機構。

「政府資訊單位人員設置管理條例」草案提案,則用於鬆綁公務人員法規,並確立資訊總處與各級機關資訊單位間的權責與人事制度。主要立法重點包括中央與地方資訊單位的建置,包括該條例規範涵蓋各級政府、公立學校和公營事業機構。在中央則區分了一級機關資訊單位、二級機關資訊單位,另可設有直轄市政府資訊單位,地方則依規模設置資訊處或資訊室等。

另外,人員管理條例草案也確立了中央政府資訊人員的任用與管理,包括了資訊長的任命,以及政府資訊長有權可調用各級機關資訊人力。並明訂資訊人員的任免、調遷統一由資訊總處辦理為主。

「資訊基本法」草案第二章有類似我們提的資訊長三法的條文,「資訊基本法」草案是由「中華民國資訊立法策進聯盟」所推動,該聯盟是集國內大小資訊公協學會而成的單位,志在推動我國資訊產業的發展。我們在立法時並未參考該法草案,只能說所見相同,也證明了真正關心我國資訊產業發展的人,都已經意識到,或者說已經從過往的錯誤經驗中學習到,應該以何種方式去解決專責政府資訊單位及資訊首長的問題。我在9月10日召開了一場公聽會,邀請到「中華民國資訊立法策進聯盟」各盟友公協學會,大家都很高興最後的結果是百川匯流。

如果真要說兩個版本的差異在哪裡,我覺得是在機關業務的安排上,我們的版本更擴大至單純資訊範圍以外,數位化生活的方方面面上。也就是說,我們把「政府數位長」的工作,一併納入「政府資訊長」的工作範圍內了,因為在我們的想法裡,這二者本就不應該再分彼此了,包括資安長都應該一體納入「政府資訊長」的工作範圍。在這一件事情上面,「資訊基本法」草案,與我們提的草案倒是看法一致。

關於人才與官僚

訪談到最後,余宛如一路暢談,直言不諱,因此我們安排一些比較敏感的問題,設定針對公務人員的部分。首先我們問現在公務人員還是以考試為主,政府要如何吸收民間人才?像是新政府在找人才時就會遇到困難?

我覺得台灣蠻特別的地方是,還是蠻多人願意為國家做一點事,現在政府找人很難,主要是大官。大官財產要揭露,大家有疑慮。但我覺得可以討論的還有很多,比方我們要確保考進來的這些人,在這個組織裡面,是要符合網路時代特性、水平化而不是科層化的組織。要打破以前公務人員的體系,用人要強調他做的事情、他的貢獻能力,而不是像現在公務體系,大家都不敢做,做多還會錯,甚至可能得罪人。

還有在職進修很重要,我覺得網路的挑戰一直都在,你只能不斷往前。在職人員的視野要擴大,跟外界的隔離要打破,這很重要。台灣現在整個文官體系把自己包在裡面,他們非常保守怕觸法,跟外界隔離,這樣真的好嗎?

我舉個例子,像現在全球最厲害的創新學校史丹佛,史丹佛的老師都開過N個公司,甚至還有上市,賣了很多錢,他們來教創業才有實戰的經驗。可是我們台灣教創業的老師誰創過業?可能還沒創就先觸法了。怎樣把內跟外的隔離打破,這才是促進效能比較好的方法。

政府有提供公務人員很多進修的機會,但為什麼好像沒有什麼改變?

我覺得那個進修只是為了考績,如果不打破考績的文化,很難真的有進修。我舉例來講,環保署也有要求公務員進修,之前我們協助他們的時候,他們就租兩片阿凡達電影,看一看就算一個成績。看完之後有什麼長進?就沒有。金融研訓院也是,每天逼一堆人去上課,台灣的金融有比較好嗎?沒有,就出了有很多證照的人。幾件事很重要,任人唯才、打破考績迷思、政府內跟外資訊的流通,流通很重要,一定要知道產業發生什麼事,不要被人家騙都不知。就像樂陞,金管會連證券交易風險都搞不清楚,怎麼去監督人家,這就是笑話。

現在公務體系有辦法去做這些嗎?不行的話,有什麼改變方法?

我覺得短期來講,我還是希望公務體系可以有更多討論,需要慢慢走上政治議程。這討論一直沒停過,到底能不能推動,我希望新政府有新的氣象。今早聽到關中之前推了公務人員汰除,推了十多年都不成功。我覺得公務體系的評比是可以設計的,這是最溫和的作法。

像我現在聽說新政府對於預算的使用方式,非常強調歸零。主要看你要做什麼,你去申請預算,而不是為了消化而消化。我覺得這是在體系內可以做的,我們要多花點精神去思考,讓公務人員敢做事、做對事。他如果不敢做事,至少我們要確保他做對事。還有執行的利弊。為什麼大家覺得過去馬英九聽完之後,抄抄筆記都沒動作,因為下面的人不動嘛,執行力很低。我們怎樣讓執行力去增強?做為立委我們可以幫很大的忙,就是一直去盯。

我覺得要人才進來,就要幫他們殺出一個空間,讓他們敢做事。像丁克華下台,我有很深感觸,你是政務官你最沒有包袱,你就應該要扛。他上台不是說他無所求,那就扛啊,但他就是不敢扛。那就是儒官的文化,不是公務體系沒有空間,而是政務官員願不願意給這些人空間。我覺得以現在體制來講,這是最能馬上做的。

筆者聽到幫他們殺出空間,直覺這應該有很多可以講的例子,於是追問所謂的空間,有沒有具體的例子?

舉例來講,我就跟你講,這是我們要做的方法,你們就去做,有責任我來扛,國發會那時不是找管中閔,其實新創圈很多人喜歡管中閔,因為管中閔的個性就是說:「對!你們講得太對了!台灣就是要這樣,我們就這樣做」。然後他就想辦法給你做。我舉例來講,那時他用國發會的錢去支持一個新創的活動,叫做MOXA,全部都是新創圈的人自己辦的國際性新創活動,是在一個月內很瘋狂做成的。那時候他原本答應人家給人家一千萬,因為辦這活動要很多錢、要請講師,最後他只要到五百萬,那些新創圈的人就自己掏錢辦完。

我們要的其實是這個氣魄,當然他還用國發會幹了很多事,像是TSS(Taiwan Startup Stadium,台灣新創競技場),六千萬全部國發會幹的。當然國發會也被罵很多,比方科技部就會說:我們是執行單位還是你是執行單位?你不是策略單位嗎?國民黨政府那時剩下兩年,為了救火,就做了很多新創的部分。因為有過管中閔,大家現在就會去比較。

我現在最大的為難就是新政府對於創業完全漠不關心,我不知道找我幹嘛?我常出去演講都會被取笑,上次楊家彥在舞台上說,不知道這些政黨找不分區幹嘛?如果這麼不關心不分區關心的議題,那找他們當花瓶嗎?我也不能講什麼。

現在很多新創圈的人,可以感受兩個政府的態度。很慘的是舊政府是為了挽救他的聲譽,做的很努力,效果非常好,找的人也表現出他們要的態度,因為台灣的創新需要魄力。現在新政府不聞不問就算了,沒有備案,也沒有人去討論這些事情。

除此之外,遇到新創相關議題,那個態度跟抉擇,就讓人很崩潰。就像Uber的事情,反覆多少次,沒有果決,最後還來個重罰,新創圈真的罵翻了。大家不是支持Uber,很多人很討厭Uber,像是翟本喬就很討厭Uber。可是重點是你支持創新的態度是什麼?新政府沒有把態度展現出來。當然我覺得Uber這案子跟計程車司機有關,很難去作為案例討論,但這一個會期半年來,這些相關的新創議題,還有跨境電商、亞洲矽谷等我們都在失分。

那麼余宛如又覺得最大的問題在哪呢?

他們現在找唐鳳,就是形象加分。唐鳳能做到什麼地步,我是很樂觀,因為我覺得他很自然的不被人家綁架,不像我們還會擔心很多事情。我舉例來說,那時新創圈很關心的是能夠讓台灣更國際化,讓更多國際人才願意來台灣。現在他們不願意來,所以那時要求開放外籍人士來台。

但我得講陳雄文做的那個東西非常粗糙,他想要強力過關,幫一些奇怪的單位去包裝,說這是新創要的。他被罵,可是那時候我遇到的處境是林淑芬跳出來打我,說我為什麼幫中國人打擊台灣年輕人?

我看到的問題是國際資金不願再來投台灣年輕的新創,為什麼?因為我們台灣年輕人的眼界非常的窄,因為台灣年輕人不願去矽谷打拼,不願去別的國家,對別的市場一無所知。他們願意投你的機會,是看你的team有沒有非常國際化,有沒有越南人什麼人。你說要做這塊市場,但你的team裡面沒有當地人,你真的了解當地市場嗎?

所以你一定得要把這東西開放,讓新創業者想要國際人才,可以申請。現在是有些人願意來,申請都過不了,問題在這邊。我們看到這個問題,卻被罵翻了,還被賴中強罵什麼白領外籍之母啊,你就知道我遇到的壓力在這邊。自己同黨委員搞不清楚狀況,直接讓你後面那群投你的年輕人失望,這就是我們現況。

我對唐鳳還是蠻多期待,我們政府思維真的需要有人進去,有能力、有權力、有預算去推動改變,這是政府資訊長最重要想法。會不會疊床架屋?我覺得不會,因為政委是院長的幕僚,他沒有實權。

這讓筆者想到南向政策,我們有那麼多東南亞配偶二代已經成長,為何沒有在南向政策扮演什麼角色?

我現在正積極努力,跟台商二代的會長都有溝通。只是國民黨跑得很勤,比方林麗嬋委員,的確這部分我們比較沒有人顧。我原本就注意二代移民這部分,但我發現我比不過林麗嬋。她之前是青年顧問,在被甄選為青年顧問之前,自己有個協會,拿政府的補助,辦全台灣的外籍配偶活動。她已經做到全台灣,你很難放那麼多心力跟她比。所以我現在比較專注在讓二代台商還記得台灣,怎樣橋接台灣的新創,跟他們一起去看整個東南亞的市場。

在這過程來看,我們台灣還是有習慣思維,鼓勵年輕人去東南亞闖、投資啊創業啊。可是我近來的目的就是希望大家來台灣,不要再出去了。我覺得新加坡做的很好啊,我們為何不能超越它們,台灣都沒有人才了,你還想怎樣?我身邊的朋友台幹或是國外學人,基本上百分之八十都在國外了,為什麼國際人才進不來台灣?

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我們的環境不方便。我舉例來講,老外跟我講,他們來台灣,政府會給一個ID,可是這個ID連辦銀行信用卡都沒辦法,沒有錢。之前遇到史丹佛大學畢業的年輕人,想在台灣創業。在台灣待了快六年,可是還是被生活的各種困窘給壓迫,最近又回到史丹佛。這六年來他都要靠他爸媽把錢匯到銀行戶頭,再把錢領出來帶在身上,他不能用任何的塑膠貨幣,電話什麼的都很不方便。

所以我們要推Fintech,不然都變成地下管道。我覺得很多議題,真正遇到問題的人沒有時間出來叫囂,出來叫囂的人都是站在很小的角度去講這議題。我們新政府照理說應該要大破大立,否則台灣就一直擺脫不了掙扎的感覺。


[1]本訪問是八月初進行,當時余婉如辦公室提出資訊長三法,但是現在新增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二十三條修正草案,成為資訊長四法

 

圖01

圖01-1

圖02

圖02-1圖03 

 

 

 

最近更新: 2016-11-01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