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經濟
誰來關心台灣漁業困境
- 點擊數:17422
- 發佈:2008-12-26
媒體報導政府將推動「擴大岸置所活動範圍」,允許大陸漁工上岸並在有限度的範圍內幫忙船東進行漁網整補、掛魚餌與魚貨運搬等工作,繼毒奶粉後再度挑起兩岸人民的敏感神經。
在全球漁業普遍不景氣,漁獲限縮、國際油價高漲,而魚價卻無法適度反映成本讓船東叫苦連天,幾乎經營不下去的困境下,若能透過大陸漁工來協助後置作業,減少人事支出當然是好事一樁。但是以台灣目前正面臨經濟成長停滯,公司倒閉,許多人找不到工作,失業率不斷攀高之際,這樣的措施,自然引來是否會剝奪了漁村高齡與婦孺原本就極為難得的就業機會之質疑。而國內勞工團體更擔心,以政府過去作法,此門一開未來只會愈開愈大,等於變相開放陸勞,勢將嚴重衝擊台灣勞工的工作機會,因此疾聲反對。對於這些疑慮,漁政機關有必要說清楚講明白,以解國人疑慮,而光靠大陸委員會賴主委的澄清是不夠的。
二、台灣漁業困境
由於船上工作環境惡劣,工時又過長,不僅一般年青人視上船工作為畏途,連過去上船意願最高的原住民也難以招募。儘管漁政機關提供多項獎助鼓勵水產院校生上漁船服務,希望能提高漁民素質,解決國內漁業勞動力不足的困境,但是受到整體就業環境影響,實際成果極為有限。而多數船東和漁民也咸認捕魚這個行業確實相當辛苦,尤其在與國際許多國家未建立正式邦交的處境下,更增添作業風險,不過在沒有其他專長的情況下,也只好繼續咬牙苦撐,用心栽培下一代,期盼有一天能脫離貧窮,因此多半不願意自己的孩子留在漁村,跟自己一樣當個討海人。為了出海捕魚只好四處招募大陸與外籍漁工應急,雖然衍生出許多糾紛與管理上的問題,但是在無計可施的情況下,政府只好睜一眼閉一眼的,讓船東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帶,刻意模糊兩岸定位與關係,以拖待變。對於整個漁業環境的轉壞,既無遠見又未能提出積極的因應對策,終於造成今日漁港停滿休業漁船的慘況。檢視多年來台灣漁業主要經費多投注在漁港與周邊設施興建,漁港密度高居世界第一,在政策、規劃與設計錯誤下,許多漁港如今已成廢墟。產業結構調整的牛步化,使得沿近海漁業資源枯竭的狀況,始終未獲改善,造成漁村的全面大蕭條。同樣面臨就業人口高齡化與斷層的困擾,在農業方面,政府則是挖空心思,積極研議推動「漂鳥計畫」、「土地銀行」、「小地主大佃農」「休耕補貼」等專案計畫,有計劃的鼓勵城市年青與中年人力回到農村就業,活化農村的勞動力,提高農業水準。反觀,這麼多年來,我們始終看不到政府針對漁業所遭遇的困境與勞動力不足等專業問題,量身訂作,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案,或許政府會辯稱上述的計畫也包括漁業在內,但是陸上農耕除了與水產養殖有若干相同之處外,與海上漁撈則明顯不同,無法一體適用。
基於實際作業需要與經營成本考量,雇用大陸漁工應屬權宜之計。唯,鑑於過去雇用大陸漁工所產生主權、國防、社會治安等風險,政府不應再便宜行事,尤其隨著中國經濟成長與勞動合同法實施,大陸漁工上船工做的意願也在降低,而雇用東南亞地區漁工常因文化與語言上的隔閡,在無法適應海上吃重的工作與台籍幹部的管教方式下,雙方常起爭端,甚至以悲劇收場。因此主管機關仍應絞盡腦汁,鼓勵國人上船工作,尤其目前正值國內經濟不景氣,許多人找不到工作機會之際,政府應適時提出具吸引力的政策(非僅提高薪資)來吸引國人,讓他們願意上船工作,這些措施包括:1.全面改善船上工作環境。2.提高船員福利待遇。3.獎勵自動化作業設施,減少人事費用。4.鼓勵漁業節能減碳設施研發,降低能源消費成本。5. 鼓勵漁民參與增殖型漁業,協助復育沿海漁業資源。6.進行漁船總量管制,輔導漁民轉產轉業。7.審慎評估未來台灣漁業需要僱用外籍漁工人數,依不同國籍作合理的員額分配,以免過度依賴大陸人力來源。
漁業不景氣固然是全球性的議題,但是為了因應當前漁業面臨困境,主要漁業國家紛紛採取積極行動包括:調整漁業結構、減船計劃、爭取國際漁業合作、以共同投資開發代替入漁費繳交、加強專屬經濟區內漁業資源的復育、實施政策性漁業補貼、推動以產出控制(Output control)(如:總可捕撈量制度、個人漁獲配額制度、個人可轉讓漁獲配額制)取代投入控制(Input control)(如:限制入漁的捕撈數量與生產能力)的漁業管理制度、輔導漁民轉營水產養殖業、休閒漁業及水產加工業、建立漁民養老保障、推動伏季休魚制度等,讓漁民經濟效益得以提高。以世界漁業最發達國家之一的日本為例,面對整體水產資源逐漸惡化,全球水產品需求增加,漁業就業勞動力減少與高齡化,年青族群少食魚,造成生產結構更形脆弱等前所未有的局勢,日本政府對未來水產政策進行大改革,重點包括:妥善運用漁業保險制度、鼓勵省能源與省人力型漁船的採用、活用無線射頻辨識系統(RFID)等資訊科技、推動海洋生態標籤、促進生質能源利用、創造安全有活力的漁村,充分利用國際貿易組織(WTO)和自由貿易協定(FTA)談判平台促進水產貿易與發展並提出明確的施政目標與願景,讓未來漁業發展能朝向資源的永續,這些都是因應二十一世紀漁業環境複雜化的正確方向。反觀,漁民在國內始終處於弱勢地位,尤其在舊思維下,漁業更被視為夕陽產業,導致政府在處理漁業產銷失衡、漁民抗爭等相關問題時,常採取補貼救濟等短效性手段來紓解民怨,對於國際漁業組織的種種規範,政府總是採取消極應對措施例如括非法未報告不受管制(IUU)行為取締與監測管控及偵查(MSC)的推動等,對於台灣漁業究竟該何去何從,始終未能提出明確的漁業發展策略與具體的目標,讓漁民感到失望與無奈。
三、漁業政策新思維
面對21世紀全新且動態的競爭環境,存在許多不確定性,國內產官學界若仍依循過去保守思維與作法,將難以生存,因此要想追求台灣漁業永續發展,首先必須尋求自我突破,包括:觀念突破、技術突破與制度突破等。在觀念突破方面之具體作法有:1.不作海洋的掠奪者,而成為海洋守護者;2.杜絕違法捕撈行為(如:IUU),遵守國際規範(如:責任制漁業),善盡國際漁業人責任;3.不能事事依賴政府(如:補貼、救助等),要自立自強,勇敢走出自己的路;4.不要盲從,要理性思考;5.不要欺瞞消費者,要講求誠信;6.不光喊口號,要務實;7.須以品質提升取代量的增加,並以頂級消費層為銷售目標。在技術突破方面之具體作法為:1.不一味模仿要創新;2.不落入不斷追求下一個明星魚種迷失中,應找尋漁業之藍海所在;3.不偏重近利,而要有長遠佈局;4.應減少對水土資源破壞與依賴,讓產業永續。在制度突破方面,雖然制度本身不會直接帶來農業成長,但它卻可以為創新提供空間和誘因,並決定創新的績效與價值偏好,其具體作法為:1.不固步自封,要能與國際接軌;2.不全盤移植,要因地制宜;3.不流於形式,要具體可行;4.不因人設事,要用人唯才。過去由於人類不斷透過投入漁業生產要素,大量捕撈海洋漁業資源,以換取經濟利潤,長期下來已造成全球約75%左右的漁業資源枯竭或萎縮,目前全球漁船隊數量已超過永續發展所需之250%,一些已開發國家裝備先進的漁船隊向外擴張,進入開發中國家之海域作業,使漁業小國以人工捕撈為主之作業方式,幾乎無立足之地,嚴重威脅小國沿近海漁民生計與社區發展,亦埋下國際紛爭之引線。為求海洋生物資源的永續利用,目前國際間要求重新建構人類與海洋生物維持和諧關係的呼聲日漸高漲,各種海洋生態維護與資源復育的組織相繼成立,企圖將人類從掠奪者角色轉為互利共生的關係。台灣漁民過去並不重視海洋資源的保護也很少作出貢獻,展望未來在責任制漁業規範下,人類對漁業資源的分享必須要先有付出,畢竟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台灣漁民必須扭轉過去給人不良之觀感,努力成為國際生態夥伴,其具體作法計有:1.遵守國際生態保育規範,杜絕IUU等不法行為;2.積極加入國際環保組織,協助海洋資源養護工作;3.加強對我國沿近海迴游魚類的保護宣導,以爭取國際保育機構認同。
一直以來台灣漁業施政,始終圍繞在解決眼前所面臨的問題,沒有餘力作長遠規劃,更遑論提出鼓舞人心之願景。有時政府本身即是問題所在,因此漁民不應寄望政府能解決一切問題,必須自立自強,擺脫對政府補貼或救濟之依賴,勇敢走出屬於自己的路,自己種下希望的種子。未來台灣漁業若能重新調整體質,制定完善退場機制與社會福利,讓年老漁民能安享晚年,並透從觀念開始作徹底改造,有效改善漁業生產與生活環境,提升漁民社會地位,吸引年青人回流漁村繼承家業,並透過新觀念與新技術之培訓,提升漁業經營效率,使沿近漁業資源豐富且多樣性,漁民能快樂出航並歡喜豐收,讓漁村充滿歡笑與生機。
作者:李武忠為漁業專欄作家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立場,不代表智庫立場)
二、台灣漁業困境
由於船上工作環境惡劣,工時又過長,不僅一般年青人視上船工作為畏途,連過去上船意願最高的原住民也難以招募。儘管漁政機關提供多項獎助鼓勵水產院校生上漁船服務,希望能提高漁民素質,解決國內漁業勞動力不足的困境,但是受到整體就業環境影響,實際成果極為有限。而多數船東和漁民也咸認捕魚這個行業確實相當辛苦,尤其在與國際許多國家未建立正式邦交的處境下,更增添作業風險,不過在沒有其他專長的情況下,也只好繼續咬牙苦撐,用心栽培下一代,期盼有一天能脫離貧窮,因此多半不願意自己的孩子留在漁村,跟自己一樣當個討海人。為了出海捕魚只好四處招募大陸與外籍漁工應急,雖然衍生出許多糾紛與管理上的問題,但是在無計可施的情況下,政府只好睜一眼閉一眼的,讓船東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帶,刻意模糊兩岸定位與關係,以拖待變。對於整個漁業環境的轉壞,既無遠見又未能提出積極的因應對策,終於造成今日漁港停滿休業漁船的慘況。檢視多年來台灣漁業主要經費多投注在漁港與周邊設施興建,漁港密度高居世界第一,在政策、規劃與設計錯誤下,許多漁港如今已成廢墟。產業結構調整的牛步化,使得沿近海漁業資源枯竭的狀況,始終未獲改善,造成漁村的全面大蕭條。同樣面臨就業人口高齡化與斷層的困擾,在農業方面,政府則是挖空心思,積極研議推動「漂鳥計畫」、「土地銀行」、「小地主大佃農」「休耕補貼」等專案計畫,有計劃的鼓勵城市年青與中年人力回到農村就業,活化農村的勞動力,提高農業水準。反觀,這麼多年來,我們始終看不到政府針對漁業所遭遇的困境與勞動力不足等專業問題,量身訂作,提出具體的解決方案,或許政府會辯稱上述的計畫也包括漁業在內,但是陸上農耕除了與水產養殖有若干相同之處外,與海上漁撈則明顯不同,無法一體適用。
基於實際作業需要與經營成本考量,雇用大陸漁工應屬權宜之計。唯,鑑於過去雇用大陸漁工所產生主權、國防、社會治安等風險,政府不應再便宜行事,尤其隨著中國經濟成長與勞動合同法實施,大陸漁工上船工做的意願也在降低,而雇用東南亞地區漁工常因文化與語言上的隔閡,在無法適應海上吃重的工作與台籍幹部的管教方式下,雙方常起爭端,甚至以悲劇收場。因此主管機關仍應絞盡腦汁,鼓勵國人上船工作,尤其目前正值國內經濟不景氣,許多人找不到工作機會之際,政府應適時提出具吸引力的政策(非僅提高薪資)來吸引國人,讓他們願意上船工作,這些措施包括:1.全面改善船上工作環境。2.提高船員福利待遇。3.獎勵自動化作業設施,減少人事費用。4.鼓勵漁業節能減碳設施研發,降低能源消費成本。5. 鼓勵漁民參與增殖型漁業,協助復育沿海漁業資源。6.進行漁船總量管制,輔導漁民轉產轉業。7.審慎評估未來台灣漁業需要僱用外籍漁工人數,依不同國籍作合理的員額分配,以免過度依賴大陸人力來源。
漁業不景氣固然是全球性的議題,但是為了因應當前漁業面臨困境,主要漁業國家紛紛採取積極行動包括:調整漁業結構、減船計劃、爭取國際漁業合作、以共同投資開發代替入漁費繳交、加強專屬經濟區內漁業資源的復育、實施政策性漁業補貼、推動以產出控制(Output control)(如:總可捕撈量制度、個人漁獲配額制度、個人可轉讓漁獲配額制)取代投入控制(Input control)(如:限制入漁的捕撈數量與生產能力)的漁業管理制度、輔導漁民轉營水產養殖業、休閒漁業及水產加工業、建立漁民養老保障、推動伏季休魚制度等,讓漁民經濟效益得以提高。以世界漁業最發達國家之一的日本為例,面對整體水產資源逐漸惡化,全球水產品需求增加,漁業就業勞動力減少與高齡化,年青族群少食魚,造成生產結構更形脆弱等前所未有的局勢,日本政府對未來水產政策進行大改革,重點包括:妥善運用漁業保險制度、鼓勵省能源與省人力型漁船的採用、活用無線射頻辨識系統(RFID)等資訊科技、推動海洋生態標籤、促進生質能源利用、創造安全有活力的漁村,充分利用國際貿易組織(WTO)和自由貿易協定(FTA)談判平台促進水產貿易與發展並提出明確的施政目標與願景,讓未來漁業發展能朝向資源的永續,這些都是因應二十一世紀漁業環境複雜化的正確方向。反觀,漁民在國內始終處於弱勢地位,尤其在舊思維下,漁業更被視為夕陽產業,導致政府在處理漁業產銷失衡、漁民抗爭等相關問題時,常採取補貼救濟等短效性手段來紓解民怨,對於國際漁業組織的種種規範,政府總是採取消極應對措施例如括非法未報告不受管制(IUU)行為取締與監測管控及偵查(MSC)的推動等,對於台灣漁業究竟該何去何從,始終未能提出明確的漁業發展策略與具體的目標,讓漁民感到失望與無奈。
三、漁業政策新思維
面對21世紀全新且動態的競爭環境,存在許多不確定性,國內產官學界若仍依循過去保守思維與作法,將難以生存,因此要想追求台灣漁業永續發展,首先必須尋求自我突破,包括:觀念突破、技術突破與制度突破等。在觀念突破方面之具體作法有:1.不作海洋的掠奪者,而成為海洋守護者;2.杜絕違法捕撈行為(如:IUU),遵守國際規範(如:責任制漁業),善盡國際漁業人責任;3.不能事事依賴政府(如:補貼、救助等),要自立自強,勇敢走出自己的路;4.不要盲從,要理性思考;5.不要欺瞞消費者,要講求誠信;6.不光喊口號,要務實;7.須以品質提升取代量的增加,並以頂級消費層為銷售目標。在技術突破方面之具體作法為:1.不一味模仿要創新;2.不落入不斷追求下一個明星魚種迷失中,應找尋漁業之藍海所在;3.不偏重近利,而要有長遠佈局;4.應減少對水土資源破壞與依賴,讓產業永續。在制度突破方面,雖然制度本身不會直接帶來農業成長,但它卻可以為創新提供空間和誘因,並決定創新的績效與價值偏好,其具體作法為:1.不固步自封,要能與國際接軌;2.不全盤移植,要因地制宜;3.不流於形式,要具體可行;4.不因人設事,要用人唯才。過去由於人類不斷透過投入漁業生產要素,大量捕撈海洋漁業資源,以換取經濟利潤,長期下來已造成全球約75%左右的漁業資源枯竭或萎縮,目前全球漁船隊數量已超過永續發展所需之250%,一些已開發國家裝備先進的漁船隊向外擴張,進入開發中國家之海域作業,使漁業小國以人工捕撈為主之作業方式,幾乎無立足之地,嚴重威脅小國沿近海漁民生計與社區發展,亦埋下國際紛爭之引線。為求海洋生物資源的永續利用,目前國際間要求重新建構人類與海洋生物維持和諧關係的呼聲日漸高漲,各種海洋生態維護與資源復育的組織相繼成立,企圖將人類從掠奪者角色轉為互利共生的關係。台灣漁民過去並不重視海洋資源的保護也很少作出貢獻,展望未來在責任制漁業規範下,人類對漁業資源的分享必須要先有付出,畢竟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台灣漁民必須扭轉過去給人不良之觀感,努力成為國際生態夥伴,其具體作法計有:1.遵守國際生態保育規範,杜絕IUU等不法行為;2.積極加入國際環保組織,協助海洋資源養護工作;3.加強對我國沿近海迴游魚類的保護宣導,以爭取國際保育機構認同。
一直以來台灣漁業施政,始終圍繞在解決眼前所面臨的問題,沒有餘力作長遠規劃,更遑論提出鼓舞人心之願景。有時政府本身即是問題所在,因此漁民不應寄望政府能解決一切問題,必須自立自強,擺脫對政府補貼或救濟之依賴,勇敢走出屬於自己的路,自己種下希望的種子。未來台灣漁業若能重新調整體質,制定完善退場機制與社會福利,讓年老漁民能安享晚年,並透從觀念開始作徹底改造,有效改善漁業生產與生活環境,提升漁民社會地位,吸引年青人回流漁村繼承家業,並透過新觀念與新技術之培訓,提升漁業經營效率,使沿近漁業資源豐富且多樣性,漁民能快樂出航並歡喜豐收,讓漁村充滿歡笑與生機。
作者:李武忠為漁業專欄作家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立場,不代表智庫立場)
最近更新: 2008-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