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觀點
中選會認定李慶安自一九九一年到二○○五年二月一日之前都具有雙重國籍,決議撤銷其第七屆台北市議員及第四、五、六屆立法委員當選人名單之公告,並註銷其當選證書。至於其薪資,中選會無權追討,必須由「發薪單位」負責,因此,相關事宜應由立法院及台北市議會來處理。究竟李慶安應否返還薪資,李慶安以自己的青春也給了這個社會和許多需要幫助的人為由,認為自己不需要返還,其實依我國民法第一七九條及一八○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規定,李慶安應返還薪資。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feb/12/today-o5.htm
最近更新: 2009-02-12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