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觀點
報載劉內閣考量修法,要在個人綜所稅中,讓有關藝文展演入場門票支出,列為個人綜所稅的列舉扣除項目,每人最高扣抵額可達一萬二千元。若單從鼓勵民眾進行藝文消費的角度觀之,此舉立意至善至美。然文化消費抵稅亦可能引發以下幾項問題: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mar/11/today-o2.htm
最近更新: 200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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