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觀點
公務員的基本權利,受到比一般人更大的限制,並沒有太大爭議。但假若今日發表涉及種族歧視言論的「范蘭欽們」,不具公務員身分,是否就能理直氣壯地躲在言論自由的大傘之下?
言論自由的保障固然屬於人民基本權利,但關於其保障之目的與標準,有工具說與目的說之分。工具說認為保障言論自由,乃為健全民主程序或追求言論真理之工具,是以各種言論之價值,須以是否促進民主、真理等目的為標準,言論尺度若違反此標準,則成為有害之工具,不需保障。目的說則認為言論自由保障乃在表達個人之自我,屬人性尊嚴之展現,因此,即使言論無法促進特定價值,只要其對他人權利沒有產生明顯且重大之危險,即應予最大程度的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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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 2009-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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