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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審議「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草案)時,主張將該法準用對象(第十七條)擴大到公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雖然,該法已經通過立法了,也未將公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納入立法規範。但是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研擬教育基本法修正草案,將教師中立條款納入,並於今年九月以前由行政院函送該院審議。這就是最近教育部函請各界就研修教育基本法,增訂公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行政中立議題表示意見的由來。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1+112009061000496,00.html
最近更新: 200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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