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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關心法律和政府的人士,訪問台灣後必會留下深刻的印象。在司法院大法官獨立行使職權做出的解釋驅使下,台灣民主選舉產生的總統和立法院,剛剛終結警察在過去無須提供完整司法程序保障即可拘禁人民的權力。總統和立法院日前也將兩個主要國際人權公約的標準納入台灣的法律。對於據稱前政府涉及的大規模貪汙,政府也在公開法庭中積極起訴。有查明公務人員失職違法行為職責的監察院,在長期停滯後恢復了生機。除此之外,台灣的律師協會和民間團體不斷爭取進一步的刑事司法改革。島上自由、極度活躍的媒體,為發展法治所不可或缺,也都享有報導這一切的自由。
http://news.chinatimes.com/2007Cti/2007Cti-News/2007Cti-News-Content/0,4521,11051401+112009061102753,00.html
最近更新: 200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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