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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行政中立天經地義,其重點應在規範行政權、政府服務與資源的提供與接受;規範必須有兩個核心成分:第一,人民或團體,不分政黨(或背景、宗教、族群等),都可以公平取得政府開放的服務與資源。該法徒有宣示:「公務人員於職務上掌管之行政資源…其裁量…不得有差別待遇。」可是民眾或團體如受黨派歧視,該法完全沒有提供立即而公平的申訴、救濟途徑。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n/17/today-o5.htm

最近更新: 200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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