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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節前夕勞委會釋出「無薪安胎假」,近日已正式出現在「勞工請假規則」第四條修正草案條文,內容是「經醫師診斷,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或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而且最快5月底前就可實施,未來懷孕婦女,可向僱主申請,期限最長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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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32366661/IssueID/20100317
最近更新: 201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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