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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哲男的司法黃牛案從十二年改判為七個月,李文忠則因涉及選罷法被判八個月,且褫奪公權三年。但前者輿論交相指責,後者卻未受到應有的重視,其實兩者對司法的傷害本質上一樣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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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32740995/IssueID/20100816
最近更新: 201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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