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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新工處長供稱,新生高架橋改建案是依據市長指示來辦理,且也未收受任何廠商的利益下,卻必須面對貪污罪的指控,實屬冤屈,如此之話語,實暴露出下層公務員誤以為依據命令,即可阻卻違法的迷思。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14/today-o5.htm
最近更新: 201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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