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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官員指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規定意旨,「目前中國地區人民也是中華民國人民」,該條例及國家賠償法並沒有禁止中國地區人民請求國家賠償的規定,肯定中國觀光客可請求國賠。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25/today-o4.htm
最近更新: 20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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