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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陸客於颱風中遇害,是否符合請求國賠標準,陳長文教授(也是大律師)投書報紙謂:參照兩岸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四款規定之意旨,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該條例及國家賠償法,並無禁止大陸地區人民請求國家賠償之規定,故大陸地區人民似應適用台灣國家賠償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27/today-o1.htm
最近更新: 201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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