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觀點
我國的《環境影響評估法》開宗明義第一條:「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特制定本法」。說得很清楚,環評是對於開發行為進行審查。因此只能消極性的提出對環境生態無不良影響之虞,而同意開發。並不能提出因為開發目的有正面效益(如促進經濟發展、使交通更便利),而積極性的鼓勵(或同意)開發。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
id/32927749/IssueID/20101101
最近更新: 2010-11-01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