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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從民國82年起編「協查研究費」,從院長到工友每人每月多領8000到4000元,等於每年變相加薪9.6萬到4.8萬元。協查不是監察院職責嗎?研究案情不也是分內工作嗎?監委那麼高的薪水不夠揮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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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32938120/IssueID/20101105
最近更新: 201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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