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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腐和司法改革,都是老梗,但絕不是靠遊行,盡人皆知,也就是理應從法制內包括國會謀求解決,否則與搞民粹何異,當非民主政治(法治)之福。然國民黨為了五都亦為北二都勝選,居然要發起「為台北而走」大遊行,明眼人一看便知是為催藍營支持者出來投票,而周占春法官卻成了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乃變相利用「反扁」作司法改革訴求,以壯聲勢;殊不知現在國民黨是一黨獨大的執政黨,集所有權力與資源於一身,類此號召民眾上街頭控訴司法不公,不啻亦創造台灣另一民主奇聞!姑不論是《法官法》或陽光法案,都是國會絕對多數的藍委在拖延或閹割,甚且「不作為」;像「財產來源不明罪」就被閹割為「貪污嫌犯不說明財產來源罪」,反使反貪腐績效不彰,變成檢察官必須找出對價關係的證據,及賄賂和收賄者的明證辦案,既複雜亦易徒勞無功,譬如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地區國家採行的「不明財產來源罪」,規定公務人員財產或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其來源為合法,差額部分即可論定是非法所得並加以追繳,且可課以刑責,明確有效。從台灣直到今天的「貪腐印象指數」,並沒有跨過及格門檻,還不如香港特區。近日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公布「2010年貪腐印象指數」報告,排名第33。不難了然,坐言改革,不如以行動落實,才能真正改變民眾的感受。如今光是換掉司法院正副院長,再弄一個疊床架屋的「廉政署」(位階在法務部之下,成了調查局兄弟)交差,與國人的期待,簡直是天差地別!更是打了「司法不能孤立於社會,更不能背離人民的期待」一記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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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 201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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