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觀點
校園霸凌的定義應該是不造成人身傷害,可是有造成心理創傷或嫌惡的行為,而且不觸及現行任何法律的約束範圍才是。如果有任何法律上所定義的恐嚇威脅、性自主、傷害罪、妨害自由、妨害名譽、妨害祕密等《刑法》或《民法》的範圍,都應該依法論法,不是列入霸凌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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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 20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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