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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四年,一名七歲女孩梅根遭剛出獄的性侵害犯為性侵與虐待後殺害,其犯行令人髮指,也引起當地居民氣憤,為何再犯風險如此高的性侵害犯已經住進社區,社區居民卻渾然不知,因此開始推動立法,以使性侵害犯的個人資料能被公開於大眾,一九九六年,當時的美國總統柯林頓終於簽署著名的梅根法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25/today-o6.htm
最近更新: 201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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