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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雲林葉姓國二女生慘遭甫出獄的性侵犯姦殺案件激起國人的同仇敵愾,我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總算有機會突破「人權團體」的防堵,未來所有具有高再犯危險的加害人,將仿照美國《梅根法案》,可望在法官衡量審酌後,公告姓名、照片及判決要旨,供社區民眾查詢,以避免類似悲劇發生。這項修正案,在連續多起兒童性侵案凸顯出原有法令的缺失,以及去年9月「白玫瑰運動」的熱場,想必在立法院中應會順利通過。但是單憑性罪犯的登記公告與加強控管,實無法完全防堵性罪犯的再犯,也無法使性侵害絕跡。正如同《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的保護令,無法使家暴被害人免於被害一樣,仍需要許多配套。其中,筆者認為最重要的,在於DNA資料庫的建立,因為這是性罪犯的照妖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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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 20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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