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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前天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明確定義「性霸凌」,是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他人的性別特徵、性別氣質、性傾向、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因此,往後若罵人「死gay」、「娘砲」、「娘娘腔」、「男人婆」,都可能觸及「性霸凌」。另外亦明定學校人員未於24小時內通報疑似校園性侵、性霸凌事件,首次處3萬至15萬元罰鍰;若再度發生類似情事,未依法通報或隱匿案情,將遭解聘或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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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更新: 201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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