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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內政部向立法院提出《兒少法》修正草案,主張為保障兒少權益應禁止一切平面媒體報導犯罪細節。而《蘋果日報》也因為不滿旗下記者緊密追訪名流生活,卻遭警察以《社維法》規定「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裁罰1500元,打起《憲法》官司。案例一起又一起,正好說明新聞自由與其他人權之間往往處於衝突關係,其中的分界如何拿捏,乃是亙古的法律難題,大法官未來的釋憲文,必成為台灣法學的新標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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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33455487/IssueID/20110613
最近更新: 201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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