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觀點
新聞自由不能無限上綱,須兼顧社會責任和「知的權利」,而「第四權」亦非「權力」,而是「權利」,此當為新聞傳播的基本認知,無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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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33465853/IssueID/20110617
最近更新: 201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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