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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大法官釋字第689號指出,新聞自由所保障之新聞採訪自由並非僅保障隸屬於新聞機構之新聞記者之採訪行為,亦保障「一般人」為提供具新聞價值之資訊於眾,或為促進公共事務討論以監督政府而從事之新聞採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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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33586648/IssueID/20110810
最近更新: 201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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