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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案經第二審改判為無罪,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三七六條第四款,詐欺罪為不得上訴第三審的案件,此判決也將因此確定,李慶安宣稱司法還她清白,但誰還人民公道?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ug/24/today-o5.htm
最近更新: 201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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