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觀點
前立委李慶安因雙重國籍被控詐欺取財案,台灣高等法院宣判出現逆轉,李被判無罪,引發輿論譁然。高院認為各級民代並不負有告知雙重國籍的義務,所以不能怪李慶安。換言之,未來若是沒有人爆料,任何具雙重國籍的「李慶安們」都可以安安穩穩的當民意代表,豈不是變相鼓勵倖進之徒?
依現行法律規定,各級民意代表只要在就職日起算一年內放棄雙重國籍即可,立委自己若沒有辦理放棄,中選會與立法院都沒有能力進行查核,這就讓有心人士可以鑽法律漏洞,反正只要別人不知道,自己良心道德也不會太掙扎,就算擁有雙重國籍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
id/33619253/IssueID/20110824
最近更新: 2011-08-24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