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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美國的新聞自由協會向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一封公開信,要求所有向法院提出、或是由法院所做成的文件都應對大眾公開,除非有應予保密的例外情況。他們主張,從資訊對於健全民主的重要性以及《憲法》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來看,公眾有權檢視最高法院對於案件的審理,並建議聯邦最高法院仿照聯邦第七巡迴法院所制訂的規則,所有的案件檔案以公開為原則、保密為例外。該公開信引用了保守派的前大法官William H. Rehnquist在30年前所說的話:聯邦最高法院的所有事務,都從前門進來,也從同一扇門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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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33694257/IssueID/20110926
最近更新: 201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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