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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2日,連戰先生正在夏威夷參加 APEC會議,會前與中國共產黨總書記胡錦濤會面,大談要與中國協商所謂「和平協議」,並說是馬先生(不敢稱馬總統) 的意思。假如連戰是「馬先生」個人的代表,而不是民選總統所賦予的授權,公然與對台灣仍充滿敵意的中國共產黨密室協商,明顯地違反美國法律《羅根條款》 (Logan Act),罪名一旦成立,恐需坐牢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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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33817990/IssueID/20111116
最近更新: 201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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