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觀點
在中國,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便無法及時、有效地抗議刑事偵查人員的不法行為。不僅嫌犯本人受到虐待時求助無門,消息也很難傳到其飽嘗痛苦的家人耳中。通常,嫌犯會在高牆之後度過整個偵查階段,有時,即使羈押期限已到,偵查機關也拒絕放人。嫌犯在訊問過程中遭受刑求的現象屢禁不止。偵查人員,包括警察和特定類型案件中的檢察官,常常無視法律規定,羈押嫌犯後既不通知家屬、告知關押地點和原因,也不允許律師會見。即便是能幹的律師,在對濫用公權沒有"獨立審查"機制的大環境下,也愛莫能助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1/112011112400526.html
最近更新: 201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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