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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姍姍遭遣返回國後,台北地檢署已分案調查其在美國之犯罪事實。16日吳景欽教授投書貴報,指出我國法院對劉涉及虐傭部分的司法調查,可能僅具象徵意義。另有不具名法界人士接受其他媒體採訪時表示,劉之虐傭行為僅涉及強制罪,並非《刑法》第7條本文所稱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犯罪,似不適用《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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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34047303/IssueID/20120224
最近更新: 201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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