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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民國一百年四月一日愚人節起,政府將國民年金費率由六.五%調高為七%,一般被保險人每月自付額由先前六七四元調整為七二六元 (17,280x7%x60%自付比率)。一如文林苑事件中政府強拆民宅的理由是「依法行政」,調高國民年金費率也是「依法行政」(國民年金法第十條:本保險之保險費率,於本法施行第一年為六.五%;於第三年調高○.五%,以後每二年調高○.五%至上限十二%。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二十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pr/3/today-o7.htm
最近更新: 2012-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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