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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年為了抗議集遊法,筆者參與了一場至台北地院前吃「集遊惡法飯糰」及「集遊法解嚴」靜走活動。為了凸顯集遊法的荒謬性,我們刻意避開了許多集會遊行的認定要件,以輕鬆詼諧的自發行動,讓到場的支持團體表達抗議。例如,我們沒有擴音設備、沒有統一標語、沒有活動主持人,甚至還沒有阻礙交通。整場活動只有數十人在地院前廣場吃著飯糰(因為是中午),三兩成群地聊天(坐在地院前階梯上吃東西聊天不犯法吧)。然而就在我與一位台北大學法學系同學聊天時,卻聽見現場警方認定我們是此次集會遊行的首謀,喊著我與另外一位同學的名字。稍後我們各自起身,以靜默且刻意地避開車輛與行人行進路線,進行靜走時,卻被警方攔下,造成交通阻礙。隨即,警方第三次宣告我與北大法學系同學,以及時任台權會會長的輔大法律系吳豪人老師,三人違反集會遊行法,後遭移送地檢署偵辦。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y/15/today-o3.htm
最近更新: 201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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