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堪稱國內最大經濟犯罪的力霸掏空弊案,總裁王又曾以集團總管理處名義,藉由中華商銀進行賤賣翊豐債權,違法超貸給德台、嘉食化與力長等公司,掏空公司資產之後潛逃美國。檢方雖然起訴王又曾與其妻子、7名子女、親友、幹部共107人,然而對於這樣惡意掏空的公司經營者,現行法令只能以刑事詐欺或是背信罪來加以追究,對投資人的保障顯有不足。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621/34314332
最近更新: 201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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