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觀點
在林益世案裡,吳門忠等人的收受行為,可能面臨治罪的困難。因像中鋼公司,由於已經民營化,其官股並未超過百分之五十,即便實質上仍由國家所掌控,也會歸類成是民營企業,既然如此,從上到下的所屬員工,自不可能被認為是刑法第十條第二項裡的公務員。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l/20/today-o13.htm
最近更新: 2012-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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