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觀點
兩岸《投資保障與促進協議》簽署,長久以來,基於對中國司法的不信任,台商偏好以商務仲裁解決在中國的商務糾紛,政府宣稱簽署投保協議後,投資人與投資人(P2P)間糾紛,可以進行第三地仲裁,對台商權益的保障是一大突破;這個說法,有待商榷。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ug/13/today-o11.htm
最近更新: 201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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