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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520號起源自當年扁政府行政院片面下令核四停工。在該解釋文中,主張:「主管機關依職權停止法定預算中部分支出項目之執行,是否當然構成違憲或違法,應分別情況而定。」配合釋字391號理由書中主張:「預算案亦有其特殊性而與法律案不同……每一年度實施一次即失其效力」,可見預算案不同於一般的法律案,效力一年即失效。因此這種主管機關依職權停止部分法定預算的類似情形是否違憲,必須參照各種個案的綜合條件才能判定。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318/34895160/%E9%A6%AC%E6%B1%9F%E5%B0%8D%E9%87%8B%E6%86%B2%E6%A1%88%E9%81%8E%E5%BA%A6%E7%B0%A1%E5%8C%96%EF%BC%88%E5%BB%96%E5%8D%83%E7%91%A4%EF%BC%89
最近更新: 201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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