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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新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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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2013-05-03
林益世收到6300萬元,法院判決只沒收3300萬元,其他3000萬元算作他選民服務的合法所得。這種種結果對社會太難交代了,後來法官神來一筆,巧立名目,以沒有誠實申報財產的罪名,再罰他1580萬元。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503/34992869/%E5%8F%B8%E9%A6%AC%E8%A7%80%E9%BB%9E%EF%BC%9A%E8%B2%AA%E6%B1%A1%E6%96%B0%E5%AE%9A%E7%BE%A9%EF%BC%88%E6%B1%9F%E6%98%A5%E7%94%B7%EF%BC%89
最近更新: 2013-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