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觀點
此次「廣大興二十八號」事件中,菲律賓公務船執行的方式,完全不符合國際海洋慣例。因為即使菲律賓公務船認為我漁船進行非法捕魚,也必須採取先行聲明、要求停船、接近傍靠、登船查證等一連串正當措施;若因漁船加速離開現場,也應該對船首行進方向的海面採取警告射擊,此次菲律賓公務船的作為無異「海盜」、「流氓」。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y/13/today-o1.htm
最近更新: 2013-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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