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觀點
賦改會日昨召開第三次工作會議,遺贈稅的改革議題首次登場,引起社會廣泛注意。如同預期,會場中正反雙方意見南轅北轍極為對立,主要的攻防焦點皆放在稅率的高低上。


      主張稅率高者,站在社會公平與正義的立場,堅持遺贈稅對貧富差距尤其是世代間財富移轉的重分配功能;主張稅率低者,則站在經濟效率與成長的立場,抨擊遺贈稅對資金回流與國際競爭力的嚴重傷害。賦改會在聽取各方意見之後,即將做出改革方案的建議,為確保最後決定真正符合社會的最大利益,賦改會有必要針對一些稅改觀念的偏誤做公開的澄清,還原事實的真相,以免自己陷入遺贈稅改革的盲點。
 
    首先,在參考其他國家遺贈稅改革經驗時,不能僅簡單比較其相互間稅率高低差異,或有否採行遺贈稅,即做為討論的標準或根據。各國稅制皆具有強烈的本土性,任何變革必有其更深層的理由與考量,非僅從表面稅率的高低而可探知。各國或許有取消遺贈稅課徵者,但其卻可能改以所得稅的方式對財產的移轉課稅;各國或許有廢除遺贈稅課徵者,但其卻可能同時配以對財產的移轉課徵視同利得實現的資本利得稅;各國或許有不課徵遺贈稅者,但其卻可能另行課徵範圍更廣的淨財富稅。賦改會應該將這些正確的資訊對外說明,以避免外界誤以為取消遺贈稅已成為世界「潮流」。此外,由於遺贈稅係所得稅的輔助稅,故在比較各國稅率高低差異時,正確的做法應是以其相對於所得稅率的狀況為判斷標準,不可僅以遺贈稅名目稅率做直接比較。
 
    其次,遺贈稅的課徵並沒有「重複課稅」的疑慮。現代國家的租稅體制皆採複式稅制,亦即將經濟活動中所產生的所得、消費與財產等列為課稅的客體與稅基。是故,財政學教科書都不把這種租稅客體不同的稅目定義為「重複課稅」,換言之,課稅的重複係僅指同一個租稅客體卻被課以多次稅負的情況。遺贈稅所課徵的財產標的,雖然可能在未移轉前皆課過所得稅,但因為租稅客體不同,故並沒有「重複課稅」的問題。外界在討論遺贈稅時,或有以遺贈稅的「重複課稅」而主張大幅降低稅率甚或取消者,這些人其實連租稅理論的ABC都沒搞懂,但有這種錯誤言論者甚至還包括了某些經濟學家在內,令人深感遺憾。
 
    其三,遺贈稅的課徵與資金的外流並無驗證上的直接關連性。我國自從大陸開放改革以來,即不斷遭遇產業與資金外移的威脅,政府對此現象幾乎全然束手無策。馬政府上台後,希望藉用兩岸關係的改善以及企業對大陸投資上限的放寬等措施,來吸引台商資金回流,甚至更有成立亞太金融中心之議。反對遺贈稅者知道政府對資金的回流特別重視,故乃以遺贈稅會逼使有錢人將財產移至國外為由,「要脅」政府大幅降稅。其實,翻遍國內外文獻,並無任何遺贈稅與資金外移間具有因果關係的證據。資金的移動係當事人資產組合規劃的一項安排,即使將資金放到海外的確可方便遺贈稅的規避,但當事人最終仍是希望將財產轉移至其下一代手上,一旦達成此目的後,講求四處鑽營謀利的動態資金必立即恢復「本性」,絕對不會如同部分人士所說,變成每天恐懼死亡之有錢人的負擔。以此理由主張降稅的人士,都只能虛幻描述海外財富回流的「美好」願景,但卻始終提不出任何具體可信的論據以為佐證。
 
    最後,遺贈稅改革千萬不能與所得稅切割處理。既然財富的累積乃係來自所得的不斷創造,因此,若前階段的所得稅課徵漏洞過大,則後階段的遺贈稅即扮演重要的「補救」功能。在我國所得稅制的公平性尚未有效改善前,就急著大幅調降或廢除遺贈稅,則民眾對「墳墓正義」的最後一絲期待都將隨之破滅。

      資料來源:工商社論  2008-9-27
最近更新: 2008-09-30
回上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