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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昨午快馬加鞭三讀通過《軍事審判法》的修法,把承平時期軍人犯法從軍法偵查、審判,移給民間司法當局。試想,如果早就是軍人犯法由普通司法偵審,江國慶會被冤死嗎?那些殺人軍官還能逍遙法外嗎?至少沒有軍方左手辦右手,官官相護的現象。
軍方和守舊人士反對《軍審法》修正的理由是:1.普通法院三審制曠日廢時,不如只有二審的軍法效率高;2.阿兵哥可以動輒對他討厭的長官興訟;3.造成長官為免惹麻煩不願管理下屬的紀律鬆弛危機;4.一般司法官不了解軍人的特殊性;5.打擊軍方士氣,傷害軍人的榮譽心,忽略國防安全;6.一般法院對證據的要求更嚴,保護被告權利的態度更普遍,迫害洪員的被告,可能被民間法院判得比軍法更輕,未必能滿足民間重判加害人的期望。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807/35203882/%E8%98%8B%E8%AB%96%EF%BC%9A%E8%BB%8D%E5%AF%A9%E5%9B%9E%E6%AD%B8%E5%8F%B8%E6%B3%95%E6%98%AF%E8%BD%89%E5%9E%8B%E6%AD%A3%E7%BE%A9
最近更新: 201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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