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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內政部撤銷了一對跨性別伴侶的婚姻登記,理由是「結婚登記時男方已完成變性手術,實質為女性。」故為「女女婚姻」,目前法令不能接受同性婚姻。該對伴侶經過先前的召開記者會及後來許多性別相關團體的到場聲援,內政部如今在討論會中最終決定收回撤銷婚姻的命令。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812/35215632/%E6%9C%89%E8%A9%B1%E7%9B%B4%E8%AA%AA%EF%BC%9A%E5%A9%9A%E5%A7%BB%E4%B8%8D%E5%8F%AA%E6%98%AF%E7%94%B7%E5%A5%B3%EF%BC%88%E8%91%89%E8%8B%A5%E7%91%9B%EF%BC%89
最近更新: 201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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