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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預定十月底訪台,若事前兩會秘書長層級就海運直航、貨運包機、客機截彎取直等議題達成協商共識,江陳二次會屆時將在台北正式簽署協議。


      在此既定的行事曆啟動之際,立法院長王金平再次呼籲行政部門應儘速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訂定協議處理條例草案」送立院審議,民進黨團本週即將率先提案,以落實國會監督法制化。這些來自立法院的主動作為,具有相當的政策正當性與民意支持度,九劉政府不宜等閒視之,否則新一波的政治風暴儼然將起。
 
      馬政權執政四個多月,推展兩岸各類開放措施的項目與速度,幾為過去六十年之冠。六月間,海基海協兩會重新對話後的第一次協商,雙方做成兩岸包機與中國觀光客結論,但決策過程的黑箱作業、談判策略的散漫慌亂、協議內容的陷入被動,以及至今未達對台有利目標,俱為眼前事實,備受輿論指摘批評之餘,成為新政府失去民心之始。
 
      這次即將到來的兩會再次協商,議題更向上提升到空域航線截彎取直等海陸空全面通航的洽談層次,是涉及國家主權、國家安全、人民權益至深且鉅的範疇,已非行政部門或單一政黨可片面決定與壟斷者,為周延決策,記取前事之師,實有擴大民意參與的必要,尤其基於依法行政,若觸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須由立法院決議、立法,如缺少法律對兩岸協議的審查、效力有所處理,則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在陳雲林來台時有何資格與之談什麼、簽什麼嗎?
 
      兩岸關係條例第五條規定得很清楚,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與對岸訂定協議,其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另以法律定之者,應經立法院決議;同時,同法第九十五條也規定,主管機關實施兩岸直接通航前,應經立法院決議,故而若未經決議,兩岸通航就不能進行。這些強調國會監督的立法意旨,不容有便宜行事的模糊空間。
 
      事實上,針對兩岸協議的國會監督問題制定專法之議,並非起於今日。一九九七年,當時的國民黨政府就已經提出兩岸協議處理條例草案送到立法院,並在一九九九年前海協會會長汪道涵計畫訪台前,行政院又第二次提出,可見為因應兩會復談,十年前的政府即充分了解兩岸議題極其複雜,關係全民利益,事前與事後都需要國內高度的共識,而行政權不足以代表國家全體,若無立法部門最起碼的參與,何以代表二三○○萬台灣人民。
 
      如今,國民教育、公民意識更為茁壯,國民黨二次執政,萬無不與時俱進、反倒退反動之理。然就在陳雲林月內可能來台會談前夕,卻傳出立法院長倡議建言,劉內閣卻相應不理、遲遲未有送案行動,似乎準備仿前次江陳會模式,置民意於不顧,由一人決斷、先斬後奏,逕行獨裁之實。
 
      行政院昨日宣稱,兩岸若簽訂新協議,一定會送國會核可,言下之意是一種事後審查,等於拒絕事前與過程中的監督。執政的國民黨目前在立法院掌有近四分之三席次,議長又屬同黨同志,反對黨雖提案但並無推翻協議之實力,實令外界不解,九劉行政體系堅持兩岸密室操作,連擴大參與的程序正義都視為畏途,究竟在擔心什麼?抗拒什麼?

      一個懂得建立談判縱深的團隊,一定會在與外國交涉前,把與國內各黨派的溝通當作槓桿,藉以爭取更大的談判成果,除非是誤把對外的協商作為私相授受的籌碼,以成就個人目的為標的,才會百般防範協商內容、過程與結論的全程透明化,以免一切攤在陽光下限制了交頭接耳的方便,若此,馬政府的真正圖謀到底是什麼?
 
      為免立法進度緩不濟急,國會即期成立「兩岸事務因應小組」,也已端上檯面討論,我們認為,在行政部門未有去除人民疑慮的實質行動前,包括立法院、各政黨、公民團體、民間社團、意見領袖,都應該發揮強有力的運作機制,在新政府邀請陳雲林來訪前,要求積極介入兩會凡有關與中國的協議細節,不容任何傷害主權、安全與福祉的疏忽與錯誤發生。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2008-09-30
最近更新: 2008-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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