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觀點
黃世銘應交出總長指揮權
- 點擊數:953
- 發佈:2013-11-04
法務部長羅瑩雪援引得準用於檢察官的《法官法》,以檢察總長黃世銘遭起訴的相關事實未達「涉及刑事情節重大」,拒絕立刻決定是否將黃世銘停職。然而除規範身分保障事項的《法官法》以外,檢察總長遭起訴而仍行使職權一事,已衍生檢察總長能否、及如何依《刑事訴訟法》迴避的難題。值此國家公權力之信譽嚴重受創的時機,不應等閒視之。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1104/35413106/%E6%9C%89%E8%A9%B1%E7%9B%B4%E8%AA%AA%EF%BC%9A%E9%BB%83%E4%B8%96%E9%8A%98%E6%87%89%E4%BA%A4%E5%87%BA%E7%B8%BD%E9%95%B7%E6%8C%87%E6%8F%AE%E6%AC%8A%EF%BC%88%E5%90%B3%E5%AE%97%E8%AC%80%EF%BC%89
最近更新: 2013-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