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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是個可以用整數紀念回想許多事件的年份。今年八月「最高法院歷史」期刊的一篇文章,回憶當年有記者把一九六三年十月—距今正好五十年—開始的聯邦最高法院「庭期」(October term 1963),稱為「第二次美國憲法大會」,因為該年度最高法院做出了許多具有劃時代意義的自由派裁判。同樣是六三年的美國,金恩博士發表了著名演講,甘迺迪總統則遇刺身亡。七三年,發生了南方九一一的智利政變。一九三三年德國帝國議會的「授權法案」,建立了獨裁,終結了威瑪。這個合憲政變的後果,是千萬生靈塗炭。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dec/30/today-republic1.htm
最近更新: 201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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