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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批的護理人員回歸勞基法的正常工時,引起醫療院所的反彈,嗆取消夜間、假日門診。

其實,大多數護理人員,原來就已在八十七年納入勞基法。而急診、加護病房、手術房、產房等的護理人員則被納入勞基法的八十四條之一,不同於一般勞工,也就是不受正常工時「兩週工時八十四小時」的規定;延長工時,沒有加班費等。我當立委時,認為這是剝削勞工,圖利雇主的條款。雖然最後八十四條之一沒有廢掉,但是多次的協商及壓力下,勞委會同意這些被納入八十四條之一的護理人員分成兩階段落日,兩年內回歸一般勞工的待遇。所以,第二階段的落日,就是昨天!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jan/2/today-o3.htm

最近更新: 20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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