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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土地徵收向來浮濫,除了為人詬病的一般徵收外,就是我國獨創的區段徵收制度。何謂區段徵收?1986年《平均地權條例》修訂時,將其定義為:「本質雖仍為政府以公權力強制取得土地之徵收性質,但事實上,已演變為另一種形式之強制性合作開發事業。」從此,政府將區段徵收視為是與民間合作的土地開發,以此來規避土地徵收必備要件之拘束,區段徵收遂演變成為公部門取得公共設施用地、挹注財政及土地炒作的最佳利器。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106/35559323/%E7%84%A6%E9%BB%9E%E8%A9%95%E8%AB%96%EF%BC%9A%E7%AB%8B%E5%8D%B3%E5%BB%A2%E9%99%A4%E5%8D%80%E6%AE%B5%E5%BE%B5%E6%94%B6%EF%BC%88%E5%BE%90%E4%B8%96%E6%A6%AE%EF%BC%89
最近更新: 20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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