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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性派遣勞工遭受職場性騷擾,勞委會認為工作地點的僱主(即所謂要派單位)與派遣勞工沒有聘僱關係,因此要派單位不必負責,只有派遣單位需要負責。此例一出,如同政府正式宣告,所有要派單位僱主只要使用派遣勞工,就可以公然放任職場性騷擾、性別歧視、性別霸凌,派遣勞工成為刀俎上的魚肉。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117/35584915/%E8%AA%B0%E4%BF%9D%E8%AD%B7%E8%A2%AB%E6%80%A7%E9%A8%B7%E7%9A%84%E6%B4%BE%E9%81%A3%E5%B7%A5%EF%BC%88%E6%9E%97%E7%A7%80%E6%80%A1%EF%BC%89
最近更新: 201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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