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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2008-10-13
首先,就達成節能減碳的環保目的來說,經濟部原意,是希望透過汰換老舊無效率電器,來達到環保效果。但實際補貼執行上,並不具體審核「汰舊之對象」。是否有可能民眾為領補貼而淘汰仍新、效率也仍佳之電器?而補貼的本身,是否會創造假性需求,反而鼓勵民眾購置不必要之額外電器,造成更多的電力消費(即便能源效率較佳)及電器製造過程的環境汙染。
此外補貼的對象僅限於國內製造生產的設備,亦即,這些電器市場需求的增加,也將間接導致「製造」過程中,對台灣的環境汙染增加。而某些「高效率」之外國廠商電器產品,領有能源效率標章,其有些產品之效率甚至高於領有節能標章之國產產品甚多。但這些高效率產品,均被排除在補貼範圍外。此種鼓勵「次高效率」電器之作法,是否能達到環境最佳化的效果,也不無疑問。
在做法上,不分補貼對象、使用頻率及耗能強度,一律補貼二千塊,也可能會造成較低單價電器(例如:洗衣機)因「補貼比例」較高,而成為汰舊換新的主要對象,但耗能更高、使用頻率更高之高耗能對象(如冷氣),反而因補貼比例較低,而較無刺激買氣效果。
至於這樣的做法,可否達到協助國內產業發展之目的,至少有幾個面向值得考量。
第一、補貼電器清單中,除純台灣廠商外,亦包括具有日系血統廠商(如:日立、國際、三洋等)。額外補貼提供,是否有可能導致原本欲購買純台灣商品之顧客,反而轉移到購買較高價、具有日系血統之商品之意外結果?雖然這樣的補貼,減少大家購買純日系、韓系、美系電器之誘因。但這樣的補貼,可能無法將效益最大化並扶植「純台系」電器廠商。
第二、補貼台灣製造之電器,是否等同於扶植國內產業?補貼效用最大化,應當是透過補貼達到鼓勵「台灣品牌」及「台灣自產零件」之雙重效果。如前所述,在品牌上,補貼很有可能會間接達到補貼「日本品牌」之效果;若在零件上,又補貼一部分(或大部分)由中國所產造之零件。如此,恐無法達到補貼之效益。
第三、就算上述兩者考量均未在實際情況發生,也的確民眾均因補貼而購買台灣品牌之台產商品之結果。這樣的話,也要擔心未來可能的潛在道德危機。亦即,台灣廠商是否有因為銷路太好,供不應求,而開始大量使用非台產零件之現象?是否反而,原本希望補貼台灣廠商之政策目的,而間接導致補貼大陸零件生產商之結果?更不用說,經濟部在進行此項決策時,是否有深入瞭解各家台灣廠商的產品,是否真的「全台製」?
最後,在適法性上,經濟部的補貼規定,也有可能違反WTO補貼規則。經濟部補貼作業要點,開宗明義即明示「協助國內產業」及「限國內產製」原則及目的。如此政策目的,可能會有例如該補貼是否「政府補貼」?等法律問題的疑慮。
經濟部希望透過補貼達成諸多目的之苦心,以解決台灣當前面臨的危機,實值得嘉許。然則,在當前民眾使用節能商品及節能習慣已有豐碩成果之背景下(七月到九月的三個月期間,全台有九二八萬用電戶中,有高達半數以上可享受到電價折扣),是否仍有必要進一步透過補貼,來達成上述目的,實不無疑問。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2008-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