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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貿協議》 當然可退可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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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2014-04-07
雖仍不知《服貿協議》將於何時審議,但應會逐條審議。然此之際,行政部門除堅持不能退回服貿外,亦仍緊咬必須全文接受,認為立院若修改隻字片語,則僅有全部重新談判一途。從總統、陸委會主委、經貿部長等等,一而再、再而三地向國民傳遞此等資訊,錯誤資訊一再重述,支持《服貿協議》人士自是深信不疑,四處宣揚:「《服貿協議》一個字都不能改,是國際法慣例,簽完協議後,只有全部同意或者全部都不要,兩種選項」,何來國際慣例?聞之心痛!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apr/7/today-republic3.htm
最近更新: 2014-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