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觀點
歐洲政治學多元主義之父法蘭克(Ernst Fraenkel),多年觀察納粹,一九四一年提出著名的雙重國家說:納粹德國是雙重國家,有時是規範國家,重在法律穩定拘束,不論是行政處分、法院判決,乃至立法行為,都有軌跡可循,重點在於資本主義經濟秩序的維繫與鞏固,可勉強稱之為法治,至少是法制國家。但納粹德國常以措施國家的面貌出現:只要為政治目的與意圖,法律不重要,程序更是笑話,只需決斷下的措施,當然是行政獨裁下的措施,雖然或許加上法律外衣。在此,什麼法治國、人權、程序正義都是廢物。納粹德國不是純粹的獨裁或極權國家,它是雙重國家。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70542
最近更新: 201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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